Page 93 -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2018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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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報                                                                                  教育調查篇

















 授外流的情況,有 67.1% 認為嚴重  (合法性)的監督」(31.4% 很贊同,  出校長如有適法性的疑義時,應監督    (二)高教階級化問題嚴重,亟待

 (34.9% 很嚴重, 32.2% 還算嚴重),  35.7% 還算贊同),有 21.5% 不贊同  審核決定是否聘任的比率相對較高,  有效解決
 有 13.0% 認為不嚴重(2.8% 根本不  (7.2% 很不贊同,14.3% 不太贊  其中,20-34 歲者的比率達 81.6%,  儘管政府藉由高等教育的擴張,

 嚴重,10.2% 不太嚴重)。  同)。  35-49 歲者的比率為 71.3%;相對而                   以提供大學入學機會;或透過政策

               言,20-34 歲者認為教育部要照單全                              齊一學費差距,以減輕家庭經濟負
 (八)受訪民眾對我國高科技人  (十一)大學在行使自治權利時,主
               收(照聘)的比率僅為 8.8%;2. 具                             擔,然「頂大無寒門,私大多弱勢」
 才被中國用高薪挖走的情況,有  管機關做合法性的監督,常被批評是
               高中 / 職及大專以上學歷的受訪民                                的雙峰現象仍普遍存於社會事實,此
 75.9% 表示擔心(45.7% 很擔心,  政治力的介入。受訪民眾有 45.9% 認
               眾,認為教育部應監督審核決定是否                                 高等教育階級化的問題情況,受訪民
 30.2% 還算擔心),有 19.0% 表示  為合理(19.9% 很合理,26.0% 還算
               聘任的比率相對較高,分別為 74.6%
 不擔心(5.8% 完全不擔心,13.2%  合理),有 38.2% 認為不合理(12.2%                  眾多數表述嚴重,亟盼政府、民間及
               與 72.5%;3. 贊同大學自治權利的行                            學校攜手扶弱。對於解決的方法,則
 不太擔心)。經變項交叉分析後,  很不合理,26.0% 不太合理)。經變
               使須受法律(合法性)監督的受訪民                                 認為是政府、民間及學校共同的責
 得知:認為我國大學優秀教授外流  項交叉分析後,得知:1. 20-34 歲及
               眾,有 78.8% 認為教育部應監督審                              任,政府應以經費補助大學弱勢生
 情況嚴重的受訪民眾,對我國高科  35-49 歲的受訪民眾,認為「主管機
               核決定是否聘任。                                         (78.3%),企業界應捐贈成立扶弱
 技人才被中國用高薪挖角情況表示  關對大學行使自治權利做合法性監督
 擔心的比率相對較高,達 82.9%。  是政治介入」的批評是合理的比率相  四、調查對教育的意義               的教育基金(75.4%),公立大學亦

 對較高,分別為 57.9% 與 51.8%;  (一)民眾對我國高教問題,普遍                        應明定招收弱勢學生比例(62.3%)。
 (九)為配合臺灣經濟發展,受訪民
 2. 不贊同大學自治權利的行使須受  表達憂心                                        (三)大學自治與政府監督關係,
 眾有 89.1% 認為政府應該加強人力
 法律(合法性)監督的受訪民眾,有                                               有其釐清必要
 規劃的功能,作為大學科系設置的依    透過本次民意調查,對有關「學
 62.1% 認為「主管機關對大學行使自
 據(55.6% 很同意,33.5% 還算同  生缺乏國際競爭力」、「大學和產業                             本次調查為配合普受社會爭論有
 治權利做合法性監督是政治介入」的
 意),有 5.3% 不同意(2.0% 很不  需求脫節」、「大學過多,品質平庸                        關大學校長遴選的問題,特針對大學
 批評是合理的。
 同意,3.3% 不太同意)。經變項交  化」、「優秀學生流失嚴重」等議題,                          自治與政府監督正常關係之議題,

 叉分析後,得知:認為大學畢業即  (十二)教育部對各公私立大學所選  均有七成以上的受訪民眾表達憂心,            進行民意蒐集。調查結果顯示,受訪
 失業問題嚴重的受訪民眾,有高達  出的校長人選,認為如有適法性的疑  尤其認為畢業即失業問題更是嚴重,            民眾對大學與政府關係存有矛盾的看

 91.5% 認為政府應加強人力規劃的功  義(疑問)時,受訪民眾有 69.5% 認  其比例更達八成(80.6%)。高等教  法,亦即多數受訪民眾認為大學自治

 能,作為大學科系設置的依據。  為要「監督審核,決定是否聘任」,  育問題儼然已成燎原之火,恐需政府             權利的行使需受法律監督,但對於政
 有 14.1% 認為「照單全收」(照聘)。  積極面對,有效處理。                              府對大學自治進行合法性監督,卻仍
 (十)受訪民眾有 67.1% 贊同「大
 經變項交叉分析後,得知:1. 年齡愈                                             有政治力介入的疑慮。自主與監督之
 學自治權利的行使,必須接受法律
 輕的受訪民眾,認為教育部對大學選                                               間應如何有效拿捏,政府相關部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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