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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部主政、科技研發由科技部主導,職能訓練由勞動部主管,專業證照
由考選機關或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因而對於人才培育「教、
訓、證、用」應有的組織、資源與分工過度分散,不利供需之鏈結,
也無法縮短學用間落差。故建議政府應結合產業界或公協會組織,建
立產官學研訓人才培育機制,且對於產業界或產業組織提供產官學研
訓投入之資源,提供必要的稅賦優惠,使產學人才培訓更緊密鏈結。
(2)鼓勵高職學生先行就業,累積產業實務經驗,再銜接專科或科技
大學之多元職涯發展進路。
高職畢業約已 18 歲,正值進入從事基層勞務生產的黃金時期。但
過往卻有 80% 畢業生一窩蜂升學,僅 15% 高職學生有意願立即就業。
政府爰於 2017 年正式規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教育與就業
儲蓄帳戶方案」( 教育部,2017),鼓勵高中職學生畢業之後,先進入
職場,學習基本專業技能,三年之後,若想繼續進修,再邁向高等教
育階段繼續學習,政府更以每個月一萬元的儲蓄基金作為誘因,鼓勵
青年朋友打破傳統觀念,由過去搭直達車到大學畢業再就業的模式,
改變為高中職畢業先就業、後升學的區間車方式,同樣可以完成每個
人理想的大學文憑。但此政策推動初期,尚須持續鼓勵及持續檢討,
建議高職畢業願意參加此項政策投入就業者,應由科技大學及產業端
共同介入輔導規劃,於就業的三年期間定期赴科技大學施以面試課程,
使其理論與實務持續銜接,以安定其三年之後的升學憂慮,提供青年
學生多元職涯發展進路的選擇。
3. 對就讀高級中等教育專業群之學習弱勢學生,應依不同學生之能力
或需求,提供積極性差別待遇,以達學習目標。
所謂積極性差別待遇 (positive discrimination) 就是針對特殊需求
的對象予以正向的特別措施,藉以協助發展與成長,發揮社會公義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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