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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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維持利潤,如此培育出來的學生品質與競爭力,空有大學「學歷」,
卻無大學「學力」,拉低了高等教育整體的平均素質。
教學品質以及學生受教權的問題實與教師權益及勞動條件息息相
關。私立大專校院之招生情形顯已發生危機,許多學校生源不足問題,
導致學雜費減少、財務困難,進而影響教學品質及教育部補助經費額
度,形成「雞生蛋,蛋生雞」惡性循環(楊芳玲、李月德,2018;立
法院公報,2018)。
五、自主性與去公共性
依據我國私校法的精神,私立學校是以鼓勵私人「捐資興學」為
目標,所謂捐資興學,就是捐獻資金,興辦學校,因此,雖然設校經
費來自私人、企業、慈善團體,但經費一經「捐獻」,就不再屬於捐
資者,而是屬於社會公益的「財團法人」,因此提高私立學校的公共
性一直是社會追求的目標(楊朝祥,2007)。而反公共性就是「將私
校當成私產,將捐資興學當成投資辦學」。私校成立後,便成為社會
的公器,變成公共財,反之,把它當成私產,做為營利機構,背離公
共化之路,自然造成今日的後果(黃政傑,2016)。
為因應部份私校假捐資興學之名行投資辦學之實,傷害學生和教
師權益,也傷害人才培育品質,私校法不斷強調私校教育公共性,以
致正派辦學的私校感到綁手綁腳,認為創新經營受到妨礙,而有擴大
自主性的呼籲;自主性的強化固有助於私校公共化的經營者為善,但
亦有利於私校非公共化的經營者為惡,故首先出現「以自主性遮掩非
公益」的去公共性現象(黃政傑,2016)。
其次是由學校法人自己設置的「監察人效果有限或形同虛設」,
而出問題的私校多也不符合由主管機關加派社會公正人士充任該學校
法人的公益監察人條件;再者是「校長及行政主管配合行事」,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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