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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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大專校院。
私立技專
11. 將停辦及退場學校
17
1.519
公立大學
2.94
學生,依其意願安置
公立技專
1.730
3.35
17
到性質相近的公立
私立大學
73
3.22
1.685
大專校院。
私立技專
112
1.682
3.46
12. 將停辦及退場學校
.011
公立技專
1.704
17
2.82
的教師及學生,同時
安置到性質相近的
私立大學
2.88
17
1.654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
2.88
私立技專
73
1.649
畢業後,教師亦隨之
私立技專
離校。
2.84
1.696
112
13. 財團接手經營私立
17
3.82
公立大學
1.185
.350
大專校院前,學校不
公立技專
3.76
1.821
17
得先行資遣教職員
73
私立大學
1.500
3.97
工。
私立技專 112 4.13 1.417 .653
112
1.638
3.73
專題研究報告四
14.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 公立大學 17 2.82 1.667 1.910
教職員工,由他校優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1.320
17
3.65
公立技專
先聘用。
私立大學 73 3.71 1.495
私立技專 112 3.79 1.602
15.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 公立大學 17 2.88 1.495 4.705** 2>1**
教職員工,由政府輔
公立技專 17 4.59 .618 4>1*
導轉業。
私立大學 73 3.74 1.528
私立技專 112 4.02 1.446
16.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 公立大學 17 3.71 1.359 1.188
教職員工,由政府提 公立技專 17 4.06 1.029
供失業救濟。
私立大學 73 4.26 1.143
私立技專 112 4.25 1.212
17. 由政府負擔私立大 公立大學 17 2.18 1.425 16.469*** 3>1***
專校院資深教師的 公立技專 17 2.59 1.502 3>2**
「超額年金」。
私立大學 73 3.90 1.366 4>1***
私立技專 112 4.23 1.322 4>2***
18. 公立及私立大專校 公立大學 17 2.94 1.478 2.786*
院設置「教育平臺基 公立技專 17 3.12 1.728
金會」,接納停辦及
3.97
退場學校的教職員, 私立大學 73 283 1.280
共同發展創新的教
育事務。 私立技專 112 3.63 1.751
19. 調降大專校院的生 公立大學 17 2.94 1.600 3.439*
師比,以增加教師員 公立技專 17 3.41 1.460
額。
私立大學 73 3.95 1.301
私立技專 112 3.31 1.644
20. 提高公立大專校院 公立大學 17 2.88 1.317 6.233*** 4>1*
的學雜費,以拉近公 公立技專 17 2.76 1.480 4>2*
立及私立大專校院
的學費。 私立大學 73 3.73 1.635
私立技專 112 4.12 1.505
21. 提高公立大專校院 公立大學 17 2.94 1.197 3.483*
的學雜費,並由教育 公立技專 17 3.24 1.522
部統籌將所增加的
金額,直接用在扶助 私立大學 73 3.88 1.481
各校的弱勢學生。 私立技專 112 332 4.01 1.527
22. 由學校自行界定需 公立大學 17 3.71 1.263 .382
補助的學生,而不僅 公立技專 17 3.47 1.586
限於原住民族學生
及弱勢學生或新住 私立大學 73 3.89 1.449
民學生。 私立技專 112 3.77 1.577
23. 由教育部更明確規 公立大學 17 3.53 1.772 1.377
範私立大專校院董 公立技專 17 4.12 1.409
事會的組成及健全
運作,以確保私立大 私立大學 73 4.27 1.294
專教育的公益性。 私立技專 112 3.99 1.504
24. 由教育部更明確界 公立大學 17 3.71 1.490 1.163
定私立大專校院的 公立技專 17 3.88 1.616
「公共性」涵義,並
確實執行,以確保私 私立大學 73 4.22 1.336
立大專校院校產的 私立技專
公共性。 112 3.84 1.563
25. 提供若干校產給私 公立大學 17 2.94 1.560 1.851
立大專校院的董事, 公立技專 17 2.65 1.902
以鼓勵主動退場。
私立大學 73 2.4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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