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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報





                 附錄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


                         教育部 1050908 台(105)台教社(三)字第 1050125371 號核准(教育部代號 878)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                                     萬元整,由林陳海先生及其他熱
                      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心教育人士捐助。俟本會依法

                      及監督要點組織之,定名為「財                                   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
                      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受捐贈。

                      (以下簡稱本會)。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

                 第二條  本會以探究教育問題、提振                                     行善路 455 號 4 樓,並得視業
                      教育人員工作士氣、激勵學生向                                   務需要,經教育部許可後,於國
                      善向上學習精神,促進教育發展                                   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
                                                                 第五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
                      列業務:
                                                                       會職權如下:
                      一、探究教育問題,並研議其解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決途徑。
                                                                       二、不動產之處理、設定負擔、
                      二、設立獎項,表揚表現卓越教
                                                                       購置或出租。
                      育人員。
                                                                       三、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三、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
                                                                       四、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成就。
                                                                       五、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
                      四、獎勵表現傑出學生,激發其
                                                                       之訂定。
                      繼續向上動力。
                                                                       六、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
                      五、結合政府機關機構、教育學
                                                                       定。
                      術機構團體、媒體機構、民間團
                      體舉辦教育活動。                                         七、董事之改選(聘)及解聘。

                      六、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                                   八、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

                      關公益性教育事務。                                        議。


                 第三條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台幣叁仟                               第六條  本會董事會由董事 15 至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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