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202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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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中華民國一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訂定
                    中華民國一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一屆第七次董事會修訂通過

                     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                                  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董

                     後未滿二年。但受緩刑宣告者,                                  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
                     不在此限。                                           事。新舊任董事,應按期辦理交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                                  接。

                     污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第八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
                     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                                 職權如下: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                                  一、經費之籌措與財產之管理及運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用。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                                  二、董事之改選及解任。

                     滿。
                                                                     三、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
                                                                     四、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清理條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尚未復權。                                           五、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                                  六、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銷。                                              七、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有前項第五款情事者,不得充任                                  八、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
                     本會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                                  議。

                     任,  並由教育部通知法院為登                                 九、合併之擬議。
                     記。
                                                                     十、其他捐助章程規定事項之擬議
               第七條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                                      或決議。

                     連選得連任,但期滿連任之董
                                                                第九條  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
                                                                     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
                     之四。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
                                                                     會。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
                     董事會得另行改選適當人員補足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原任期。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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