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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報






               1. 評比門檻                                          (4)依各組各年級,分別就初審結

                                                                      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各錄取
                     檢核申請表及審查証明文件,是
                                                                      前 50 名,提請複審。
               否確實符合高中 / 高職組申請條件,

               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三)初審及複審


               2. 評比項目及配分                                       1. 初審


                     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                             (1)就高職之各年級,建置申請學生

               勢兩項,依弱勢輕重配分其詳細內容                                       各項資料。
               及配分如下:                                           (2)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
                                                                      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 10 分、
                                                                      証明文件是否符合並核給分
                      中低收入戶 6 分、弱勢兒童及少
                                                                      數。
                      年生活扶助 3 分。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及品德、學業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
                                                                      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
                      故 6 分;父或母亡故 3 分)、
                                                                      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
                      隔代教養 5 分、身心障礙(學
                                                                      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
                      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
                                                                      單。
                      父或母身障 2 分)、父母離異

                      單親 2 分、家庭變故 4~1 分(依                       2. 複審
                      變故狀況給分)。
                                                                     將初審錄取建議名單,提報本基

               3. 評比順序                                          金會工作會報複審,確定錄取名單。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                                (四)評審結果

                      証件是否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各
                                                                1. 依據各生申請表及所附佐証件逐一
                      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
                                                                  核對,並依上述弱勢條件積分給分
                      序。
                                                                  原則評定得分,各生總積分統計。
               (2)若總積分相同者,再依品德成
                      績、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排                             2. 依據每校每年級推薦 1 名原則,審

                      定其先後順序。                                     查結果高一有暨大附中、曾文農
               (3)若每校各組各年級推薦人數超                                   工、開平餐飲、南投高商、新營高

                      過 1 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                             工、育仁高中、景文高中、光華高

                      擇取積分最高者 1 名列入整體                             中、壽山高中等九校;高二有暨大
                      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附中、東港海事、高雄餐旅、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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