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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報
1. 評比門檻 (4)依各組各年級,分別就初審結
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各錄取
檢核申請表及審查証明文件,是
前 50 名,提請複審。
否確實符合高中 / 高職組申請條件,
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三)初審及複審
2. 評比項目及配分 1. 初審
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 (1)就高職之各年級,建置申請學生
勢兩項,依弱勢輕重配分其詳細內容 各項資料。
及配分如下: (2)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
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 10 分、
証明文件是否符合並核給分
中低收入戶 6 分、弱勢兒童及少
數。
年生活扶助 3 分。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及品德、學業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
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
故 6 分;父或母亡故 3 分)、
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
隔代教養 5 分、身心障礙(學
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
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
單。
父或母身障 2 分)、父母離異
單親 2 分、家庭變故 4~1 分(依 2. 複審
變故狀況給分)。
將初審錄取建議名單,提報本基
3. 評比順序 金會工作會報複審,確定錄取名單。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 (四)評審結果
証件是否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各
1. 依據各生申請表及所附佐証件逐一
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
核對,並依上述弱勢條件積分給分
序。
原則評定得分,各生總積分統計。
(2)若總積分相同者,再依品德成
績、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排 2. 依據每校每年級推薦 1 名原則,審
定其先後順序。 查結果高一有暨大附中、曾文農
(3)若每校各組各年級推薦人數超 工、開平餐飲、南投高商、新營高
過 1 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 工、育仁高中、景文高中、光華高
擇取積分最高者 1 名列入整體 中、壽山高中等九校;高二有暨大
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附中、東港海事、高雄餐旅、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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