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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報
參、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一、設獎目的 依上述資格,高中之高一、高二、
高三各年級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可
(一)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辦
各推薦 1 名,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會提
理,並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
出申請:
捐助本獎學金。
(1)持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
(二)本獎學金之設置,係為了協助
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
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
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
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成績優秀
親或父、母亡故)、隔代教養
之清寒學生,提供每學年貳萬元獎助
(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
學金,協助該生完成在校三年學業。
親或父、母)、單親(父母離異)
並期盼能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
或家庭中途變故(父母因故無
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
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
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
殊變故等)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會造就務實可用人才。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
二、申請及選拔 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
品德(評語即可)與學業成績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達 70 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
1. 申請資格 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
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凡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 (二)公文往返情形
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
依據本會 2020 年「寶佳高中學
科,持有相關証明文件,在校期間品
生獎學金頒發要點」,本會於 2020
德與學業成績優良,且無記過處分之
年 2 月 25 日以昆教字第 109022501
紀錄者,均可提出申請。
號文連同相關要點及申請表件函送各
2. 申請條件 相關學校校長惠請協助推薦。請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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