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2018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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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報 活動照片集錦 附錄
附錄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
教育部部 1050908 臺(105)臺教社 ( 三 ) 字第 1050125371 號核准 ( 教育部代號 878)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 萬元整,由林陳海先生及其他熱
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心教育人士捐助。俟本會依法
及監督要點組織之,定名為「財 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
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受捐贈。
(以下簡稱本會)。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內湖區
第二條 本會以探究教育問題、提振 行善路 455 號 4 樓,並得視業
教育人員工作士氣、激勵學生向 務需要,經教育部許可後,於國
善向上學習精神,促進教育發展 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
第五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
列業務:
會職權如下:
一、探究教育問題,並研議其解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黃昆輝董事長、三位前教育部長和獲獎老師合影
決途徑。
二、不動產之處理、設定負擔、
二、設立獎項,表揚表現卓越教
購置或出租。
育人員。
三、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三、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
四、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成就。
五、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
四、獎勵表現傑出學生,激發其
之訂定。
繼續向上動力。
六、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
五、結合政府機關機構、教育學
定。
術機構團體、媒體機構、民間團
體舉辦教育活動。 七、董事之改選 ( 聘 ) 及解聘。
六、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 八、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
關公益性教育事務。 議。
謝沛蓁老師發表獲獎感言 葉俊榮前教育部長和獲獎老師合影 徐為紘老師發表獲獎感言
第三條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臺幣叁仟 第六條 本會董事會由董事 15 至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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