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幼兒教育義務化
P. 27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義務化的法源依據;亦即抽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範疇,確
立「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定位。
( 二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教室空間
1. 在《國民教育法》增加「五歲幼兒義務教育」條例,以提供空間規
範的法源依據。
2. 各縣市依實況整理國中小閒置空間,同時需轉換成「五歲幼兒義務
教育」條例的規定。
3. 各區域閒置空間,包括:公務機關閒置空間和優質私幼的納入等,
依據法源,由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盤點空間並進行改建。
4. 辦學績優的私立幼兒園可提供完整而適合幼兒量身打造的學習空
間,可以納入「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實施的行列。
( 三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經費
1.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經費須由中央統籌,且充足的提高幼兒教育經
費的比例。
2. 整合各縣市政府各行其是的托育補助,分為五歲「五歲幼兒義務教
育」義務教育補助,二至四歲學前教育補助,以及零至二歲的托育
補助。
3. 依就讀公立幼兒園平均每生補助的推估,每學年度需 270 億經費。
4. 增加教室空間經費 1,063 班級統計 20 億左右的經費。
5.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師資若一師一保,則一年預估花費近 30 億;
若一班為二師,則約須 76 億的經費。
( 四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的師資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