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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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 幼兒學習時間—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收托時間為上午 8 點
                 至下午 4 點。
              2. 幼兒學習方式—上午安排幼兒專業課程的學習,下午提供托育服務

                 或興趣分組課程;同時兼顧提供幼教師備課和專業發展的需求。

              3. 師資培育的課程—重新檢討五歲幼兒義務教育所需優質師資的課程
                 與檢定方式。


                                          第二節 建議



                   根據以上研究結論,本研究提出的建議如下:

              一、針對幼兒教育義務化主要問題的回應


              ( 一 ) 幼兒教育義務化應保有幼兒教育的主體性,並規劃縝密又接續的
                     幼小師資合流或聯合培育


                   實施義務教育應重視幼兒發展的獨特性並保有幼兒教育的主體
              性,不宜成為初等教育或國小教育的一環。在實施五歲義務教育的國
              家當中,除了英國將五歲教育納入國定課程的範疇,形成課程小學化

              和學科化的現象之外,其他國家對五歲納入義務教育階段的政策,皆
              維持五歲幼兒教育的主體性,以符合幼兒學習的特質。
                   因為幼兒 ( 兒童 ) 的身心發展具有延續性,以本研究所列之實施五

              歲義務教育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荷蘭等,其幼兒教育階段
              和小學教育階段的師資培育,皆為合流培育或是在專業課程中兼顧一
              般教育理論以及幼教教育階段的專業。幼小教師聯合培育師資的方式
              不僅可以消弭幼兒園和小學低年級之間的課程銜接差距,也能接續幼
              兒教育和小學教育階段兒童身心發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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