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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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 提升二至四歲幼兒入學比例,區隔 ( 五歲幼兒義務教育階段 )
之專責機構和招收未滿五歲幼兒之生源。
(2) 落實二至四歲學前教育補助,增加該年齡層幼兒的入學機會。
(3)「五歲幼兒義務教育」( 五歲 ) 與學前教育 ( 二至四歲 ) 的幼兒
教育採不同的規範和評鑑標準;二者的專責機構也宜加以區隔
或分工合作。
(4) 幼兒園教師的培訓回歸到正規師資培育學系,接受完整且系統
的職前訓練,以確保結構品質所揭櫫的「教師專業訓練」的目
的。
6. 幼兒學習時間的現況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目前收托幼兒的現狀為上午八時
到下午四時,下午四點後實施自由留園或課外活動學習的輔導。
幼兒學習時間的調整方式
(1) 於「五歲幼兒義務教育」法源中界定教育重點與內涵,並規範
幼兒學習時間與方式。
(2) 依據幼兒發展特性規劃教保服務內容,提供半日正式學習課
程,下午提供托育服務或興趣分組活動之選擇。
7. 拔優私立幼兒園為「義務教育」幼兒園,以及汰劣公立幼兒園,辦
法另行訂定之。
臺灣目前五歲幼兒教育義務化之空間運用確實不足,若能比照九
年國教納入辦學績優的幼兒園躋身於「義務教育」的行伍中,是政策
也是鼓勵。但由政府相關單位須擬定拔優私幼以及汰劣公幼為「五歲
義務教育」的評鑑辦法,透過公私立幼兒園協力合作,提升我國「幼
兒教育義務化」的質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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