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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來源專業背景,選擇不同職能                              學校,實習課程不可綁技能檢定證
                  級別的自學教材學習,實質提供多                              照考試,並定期或不定期至各級學

                  種學習途徑,供學生選擇適合自我                              校訪視,促使實習課程回歸正常教
                  之學習方式。另外,建議勞動部應                              學。另外,建議勞動部宜邀集公

                  針對近三年各行各業之職缺(和需                              會、業界專家與學者,明確訂定不
                  求量),與其所需專業能力及相對                              同級別的技能層級定義,避免相同

                  應薪資等資訊,進行全面調查並公                              級別的證照考試難度差異過大。而
                  告;除讓即將進入技職體系的學生                              在命題上,則建議由產業界出題,

                  能有選擇依據外,更能明確了解未                              教育界審題,產學各展特色,共同
                  來的發展性為何。                                     縮短產學差距,使「技能檢定」能

                 (4)邀請業界參與學校課程發展,                              更貼近現實,共創產學雙贏,如
                  推動業師協同教學。                                    此,對學生學習與產業發展才更有

                       技職教育係以實務教學與實作                           實質的助益。
                  能力之培養為核心價值,為銜接學                             (6)導正高等技職教育偏向學術化

                  校教育及職場實務,應鼓勵技職校                              問題之建議。
                  院遴聘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建                                    建議教育部應要求各科技校

                  議由相關部會提出鼓勵企業參與機                              院檢視其教育目標是否符合技職教
                  制,邀請業界參與實習課程大綱,                              育法規定,其課程架構是否與技術

                  以及實習關鍵能力評鑑指標之研                               型高中和專科學校相銜接,並以就
                  訂,並藉由加強實務連結及產學合                              業為導向,培育就業需要的技術、

                  作,持續且務實的調整課程架構,                              實務、知識和情意等能力。且宜要
                  及時跟上發展腳步。如此作法,除                              求各大學重新評估學系或學程的設

                  能增進產業界對技職教育基本概念                              置,檢討其是否具備科技校院特
                  的了解,更能建立產業界應參與培                              色,其定位和普通大學有何差異,

                  育人才之社會責任觀念。                                  若不能發揮科技校院的特色,建議
                 (5)改正技術型高中以升學率以                               宜檢討與修改該系之定位與目標。

                  及技能檢定通過率作為辦學績效做                              (辦理期程:2017/06/01-11/30)
                  法,促使實習課程回歸正常教學。

                       建議教育部應嚴格要求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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