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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研討會篇



















                  經驗,但產業界普遍認為不足。                               關係不明,再加上學校行政人員和
                  2. 技職教師的專業發展系統                               教師會可能因彼此意識型態和利益

                       教學社群宜以群為單位設置,                           關係著眼點的差異而產生認知上的
                  且尊重教師社群主題設定跨科研                               不同,容易形成教師會和行政人員

                  習,已是教師專業發展的趨勢,宜                              的衝突與對立。
                  請校長擔任教師社群召集人。鼓勵                              4. 產官學攜手合作

                  高職與技職校院形成策略聯盟,承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6 條規
                  先啟後,在課程銜接上應緊密結                               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合,以避免重複或脫鉤。                                  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產業進行
                       為 強化 教師專 業 發展 效果,                       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

                  宜推動教師教學評鑑制度,以達獎                              研習或研究。但因涉及尖端技術、

                  優汰劣的效果。就長程目標而言,                              財務管理等敏感問題,產業界居於
                  宜建立教師分級制度,四階教師名                              商業機密,不願提供研習,若全面

                  稱暫定為「初任教師」、「中堅教                              實施,恐有部分科系難以執行,宜
                  師」、「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發                              給予妥善解決,以強化產學合作。

                  教師」等。並建立明確具體的分級                                    過去技專教師升等門檻與一般
                  指標與獎勵措施,以落實技職教師                              大學無異,教育主管機關有必要修

                  終生學習機制。                                      訂現行相關規定,鼓勵技專教師多
                  3. 教師會的定位                                    採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等多元

                       教師法第 26 條規定,教師組                         升等方式,提升實務能力,以鼓勵
                  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                             教師主動參與產業之合作。

                  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                           5. 激勵技職教師服務熱忱
                  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                                    影響技職教師服務熱忱的因

                  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                             素,大致可分為:(1)教師個人
                  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因素:教師的身心不健康、家庭及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                           人際關係不良;(2)環境因素:

                  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                              學校教學環境無法滿足教師需求,
                  報備、立案。學校教師會和學校行                              難以讓教師感受到教學樂趣;(3)

                  政組織的功能常具重疊性,且彼此                              學生因素:凡是學生的課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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