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107年報05電子
P. 38
教育政策研討會篇
經驗,但產業界普遍認為不足。 關係不明,再加上學校行政人員和
2. 技職教師的專業發展系統 教師會可能因彼此意識型態和利益
教學社群宜以群為單位設置, 關係著眼點的差異而產生認知上的
且尊重教師社群主題設定跨科研 不同,容易形成教師會和行政人員
習,已是教師專業發展的趨勢,宜 的衝突與對立。
請校長擔任教師社群召集人。鼓勵 4. 產官學攜手合作
高職與技職校院形成策略聯盟,承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6 條規
先啟後,在課程銜接上應緊密結 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合,以避免重複或脫鉤。 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產業進行
為 強化 教師專 業 發展 效果, 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
宜推動教師教學評鑑制度,以達獎 研習或研究。但因涉及尖端技術、
優汰劣的效果。就長程目標而言, 財務管理等敏感問題,產業界居於
宜建立教師分級制度,四階教師名 商業機密,不願提供研習,若全面
稱暫定為「初任教師」、「中堅教 實施,恐有部分科系難以執行,宜
師」、「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發 給予妥善解決,以強化產學合作。
教師」等。並建立明確具體的分級 過去技專教師升等門檻與一般
指標與獎勵措施,以落實技職教師 大學無異,教育主管機關有必要修
終生學習機制。 訂現行相關規定,鼓勵技專教師多
3. 教師會的定位 採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等多元
教師法第 26 條規定,教師組 升等方式,提升實務能力,以鼓勵
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 教師主動參與產業之合作。
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 5. 激勵技職教師服務熱忱
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 影響技職教師服務熱忱的因
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 素,大致可分為:(1)教師個人
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因素:教師的身心不健康、家庭及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 人際關係不良;(2)環境因素:
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 學校教學環境無法滿足教師需求,
報備、立案。學校教師會和學校行 難以讓教師感受到教學樂趣;(3)
政組織的功能常具重疊性,且彼此 學生因素:凡是學生的課業、生活、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