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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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退場時取回一成的校產以鼓勵私校董事會自動退場的聲音(B3),所
以抱持著一些希望等待觀望。
(二)學校兼顧營運的開課方案未必獲得支持
學校某些因應措施並未符合退場機制運作的要求,與談的某私立
科大副校長指出,學校採取了調整開課單位由系轉為學院的因應舉措,
也符合教育部之前曾鼓勵的「院本位」制度改革,並整合課程學程化,
當然也能兼顧營運成本,然而在教學查核時,系本位轉為院本位及學
生修習學程的設計被委員質疑只是為了省錢,用「系」的科目總表做
查核,如資訊管理系和企管系共同開經濟學的課,竟質疑資管系的經
濟學和企管系的經濟學是一樣的嗎?認定學校只是是假借學程的名義
節省成本,這種能兼顧成本的教學改革,本應是面臨財務困難學校的
一條可行之道,但仍無法被接受,令學校十分無奈:
我們真的是走在時代的尖端,但教學品質查核被挑剔。委員
在牢牢的系科框架中,他沒辦法接受這個規劃(A1)。
(三)修私校法即可,訂立專法未具必要性
與談學者中也有認為訂立專法未具必要性者,認為可從私校法修
法著手,把轉退條例或改善停辦實施原則的精神及內容,直接納入在
私校法中修正(08A1S3)。認為現行運作方式都可以處理學校退場問
題,不能解決的就只有「法人」部分,解決法人的問題同樣可從私校
法修改著手,就不用再大費周章將轉退條例送請立法,直接依據私校
法即可。
(四)退場機制運作的層級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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