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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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也不用解散,可以轉型,幫助私立學校做一些事情,如可以轉型變成

            私校經營的諮詢的單位,可以變成政府和私校之間的橋樑,這樣就可
            以永續發展;要靠現在教育部的人力沒辦法,如果有個專門的機構來
            處理,比較有機會成功(20B1S3)。


            二、增加轉退意願,閒置校產准予活化運用


                 推動私校退場的政策風潮中,為了強化退場學校的意願和行動力,

            放寬將閒置校產活化運用,形成各方關注焦點,這又與強化學校轉型
            或退場後原有校產之監督機制,以確保其維持公共性的大專轉退條例
            草案立法意旨形成衝突,專家座談意見有值得參考之處。


            (一)活化閒置校產的問題

                 私校的閒置校產是不是可以活用?如果學校不是在專輔名單內,

            列入專輔之前校產的處置教育部可以考慮,但是如果在名單內,教育
            部會比較審慎。有學校認為在這麼困難的情況之下,有不使用的校產,
            例如學校建築,可不可以出租?
                 私校法第 49 條,學校可以處分不動產,這個處分包含出租和賣掉,
            但要以維持校園的完整性為前提(21C1P4)。

                 閒置校產處分問題目前學校依照私校法 49 條,經主管機關核定
            後,可以處分用不著且不會影響教學和校務行政的閒置校產;實務上
            的狀況是若私校校本部不是文教用地,教育部會要求學校一定要變

            更為文教用地,然一旦變更為文教用地,即便要處分也不太容易了
            (21C2P5),所以這個問題似乎還在原地打圈。


            (二)私校退場最難處理的就是校產

                 民間教育團體代表與談時指出,私校退場條例包含很多面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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