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0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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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育部統籌用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等。至於董事不太同意的四項,則
分別為: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調降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
界定並執行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以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
公共性;以及,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等。由此可以揣測:
董事相當重視吸引各界對校院的捐款,降低校院的營運成本,縮小與
公立校院學雜費的差距,使校院得以繼續存在,並且可以自行經營。
教師同意程度最高的五項,分別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保障工作及生活權益的財團接手經營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工,
及由政府提供教職員工的失業救濟;重視私立大專校院的公益性及公
共性,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教育的公
益性,同時,界定並執行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以確保校產的
公共性等。至於教師不太同意的五項,則分別為:私立大專校院目前
增設、或在停辦後改設其他教育階段學校;將教師及學生安置到性質
相近的公立大專校院;以及,鼓勵主動退場措施的提供若干校產給董
事及表彰董事等。由此可以揣測:教師似乎為了保障自身的工作及生
活權益,因而重視私立大專校院的公益性及公共性,以避免校產私有
化;確保自己可以任教的大專校院繼續存在,而非改設任教專長以外
的中小學。
再者,就「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及「調降大專校院的生
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校長及董事均不太同意,教師則顯然相當
同意。校長及董事為學校經營的當局者身分,不願意失去自己所治理
的校院,也不考慮增加教師員額而提升校院營運的成本;但是,對教
師而言,如果校院捐給國家經營,自己可以成為公立校院的一員,各
項工作權益的保障及福利通常會跟著改善,而且,服務於公立校院的
個人社會聲望,一般也可望隨著提升。至於調降生師比,可以降低教
師的工作負擔,增加教學準備及研究的時間,只要在不減少報酬的狀
況下,對教師並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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