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6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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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補貼學生就學貸款利息等,均有助私立大專校院吸引學生就讀,亦即,
私立大專校院的營運資金,並非全部皆由私人出資。因此,私立大專
校院在轉型或退場的過程中,政府須適切加以規範,使其校產或賸餘
財產的處置,符合公共性及使用於公共利益的事項,而非轉為私人財
產。
即使歷來不少論者強調或同意以上的觀點,然而,公益性及公共
性二詞尚無明確、各界共同理解及接受的意涵;因此,政府及社會各
界需要一起討論,以釐清及確立其內涵,作為修訂相關法律及經營私
立學校的基本原則。
教育部宜自行或委託研究機構,邀請私立大專校院的利害關係人
及社會各界,一起研討及確立共同接受的「公益性」及「公共性」意涵,
以及落實其理念時,對政府及私立大專校院相對應各項規範及具體措
施。此一共同接受的意涵及規範,宜隨著社會趨勢及需求,適時重新
研討或重申。
例如,本研究所蒐集校長、董事及教師的意見中,三者均同意「由
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運作,以確保私
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但是,只有校長及教師相當同意:由教育部
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確實執行,以確保私
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董事則為不太同意,且其程度顯著低於前
二類人員。董事究竟係因不明瞭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意涵,或是擔
心強調校產的公共性,在社會各界普遍認同後,對校產的所有權或使
用權有所影響,則有待建立社會的共識並提出適切的規範及具體措施。
二、各界共同擘劃宏觀遠矚的高教發展藍圖,作為大專教育
發展修訂法規的依據
因應持續存在的少子化的現象及社會變遷趨勢,政府及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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