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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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酌。
三、設立特別委員會或私校退場專責基金會
政府部門可成立特別委員會來推動大學退場等相關事宜,而且層
級要拉高,至少到行政院長主持的層級。或另行成立專責基金會單位,
專門處理私立大專校院退場事宜,基金會的人員是由教育部任命。專
責基金會的運作,可以超脫公務體系的限制,但要接受教育部監督。
四、退場條例宜增加處分法人的罰則,以發揮功能
大專轉退條例草案及退場條例草案中對私校法人均無處分罰則,
所標舉之財務惡化程度、師資質量符合基準、學生受教權益查核、合
格教師比率等指標均為學校方面要承擔者,而列入專輔學校不得辦理
遠距教學、推廣教育、回流教育校外專班、職業繼續教育、境外專班、
獨招等懲罰性措施對象也都是學校,承擔與究罰均不及於法人,導致
部分私校法人對退場的壓力無感。因此,部分的處分需到以法人為對
象,或訂定專門處理私校法人權責的條文。
五、定期進行私校教師問卷調查,以切實瞭解學校經營情形
及教師需求
教育部或自行或委託研究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私校教師進行問
卷調查,探究教師心目中的私校樣貌,作為瞭解私校經營實況的途徑。
包括:對學生素質、教學困境及學校經營的意見。從中仔細探詢老師
的教學遇到什麼困境,是否得到學校相應的協助;教師要將學生教好,
必須有相應的資源;學校的學雜費和教育部的獎補助款,學校是否妥
善使用,學校是否用心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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