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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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在成效面


                        不論是中央政府或學校,都需要掌握弱勢扶助方案的成效,以作為辦理修正
                   的依據,主要建議如下:

                   一、確立結果面之核弖指標


                        目前在成效部份多重視易觀察之指標,例如經費執行率、活動辦理場次與人
                   次,這些指標雖然重要,但是無法反映弱勢扶助方案的核弖成果。建議選擇核弖

                   成果,例如弱勢學生的自我概念與自我效能變化、成績表現、對學習的滿意度、
                   尌業狀況與薪資表現、升學狀況等,以瞭解尌讀大學對於弱勢學生是否帶來效益?
                   另外對於弱勢扶助方案辦理的效能與效率也要有更為系統性的評估,讓大學能做
                   對事情,做好事情,例如不應過度重視執行率,也可考量正確覆蓋率(有多少有
                   經濟需求的學生受到照顧),或是多元弱勢扶助方案的辦理。


                   二、整合或蒐集長期資料,以為評估依據


                        政府與學校辦理弱勢扶助方案不能只憑熱忱,還要透過證據回饋改進作為,
                   建議政府透過大數據分析及意見蒐集,瞭解弱勢扶助方案辦理情況,以為公眾說
                   服與政策修正之依據。例如研究發現對於弱勢學生打工頗有不一致的看法,弱勢
                   學生打工是不是一定不好?辦理的活動是否有助於弱勢學生境遇與條件之改善?
                   這些都不是想當然爾的問題,需要資訊回饋以為改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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