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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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對象

                   壹、文件分析

                        根據研究目的,研究者擬針對國內外各大學、各級政府弱勢扶助方案相關資
                   料,包括相關法令、方案、辦理重點、辦理成效等。在國外部份,研究者挑選美
                   國、加拿大、澳洲,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高等教育制度發展良好,值得參考。


                   貳、訪談及焦點團體座談對象


                        為了解高等教育弱勢扶助方案的辦理現況及成效評估,本研究訪問的對象包
                   含了解此議題的專家學者、高等教育弱勢扶助方案的業務承辦人、以及高等教育
                   中的弱勢學生。其中,弱勢學生多集中於私立學校,因此提高私立學校弱勢學生
                   訪問比例。且為擴大涵蓋程度,研究者邀請不同機構的業務承辦人與學生參與。


                        本研究訪談及焦點團體座談人次及涵蓋機構數如表 2,包含專家學者 8 人;
                   高等教育弱勢扶助方案業務承辦人公立 11 人、私立 12 人,共計 23 人,涵蓋 14
                   所大學校院;高等教育弱勢學生公立 6 人,私立 14 人,共計 20 人,涵蓋 9 所大

                   專校院。總計訪問 51 人,涵蓋 14 所高等教育機構。

                   表  2    本研究訪談人次及涵蓋機構
                                         專家學者                 業務承辦人                學生

                   學校       公立           -                    11                   6
                   類型       私立           -                    12                   14
                   總計人次                  8                    23                   20

                                                                                    9
                                                                 8
                   涵蓋機構數                 -                    14                   9

                        具體而言,本研究之訪談對象共計 16 人,焦點團體座談辦理專家學者 1 場、

                   業務承辦人員 2 場、弱勢學生 2 場,共計 35 人。詳細的訪談對象清單請見表 3,
                   焦點團體座談對象清單請見表 4。

                        其中資料代碼的意涵如下:前者,S 和 G 為區分訪談及座談,S 表示同一間

                   學校的訪談、G 表示焦點團體座談;後者,A、P 和 S 為區分受訪者身分,A 表
                   示業務承辦人、P 表示專家學者、S 表示學生。以 S1A1 為例,表示第一間學校
                   訪談中的第一個業務承辦人。


                        屆時逐字稿引用時,會使用場次序號、訪談日期和資料代碼。如:(S1A1)…

                   8   公立大學 4 所,私立大學 10 所。
                   9
                      公立大學 3 所,私立大學 6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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