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
110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
壹、計畫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中學生學習發展為目的。
貳、目的
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之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 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 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叁、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一)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0年在學之高中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各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三)本會依弱勢條件情形審核,並依獎助名額核定錄取。
(四)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2.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3.傳 真:(02)2790-9389
4.E-- 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0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 網站下載。
二、獎助名額:
總額150名,每年級各50名為原則,實際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之。
伍、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檢附該生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品德評語、學業平均成績及在校表現獎懲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陸、申請日期
自 110 年2月22日起至3月31日止。柒、審核及公告
一、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小組,進行初審及複審。二、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續。
捌、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二、獎助方式: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函通知推薦學校及得獎學生。並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玖、關懷輔導:
一、請各校將受獎助學生列為專案輔導對象。除請 校長撥冗召見受獎助學生當面給予嘉勉鼓勵外,並協助安排輔導老師(或請導師)加強激勵關懷,就近協助該受獎助學生成長,期盼該生能有更精進優秀之表現。二、本基金會將視需要,對受獎助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概況,做追蹤調查與分析,或抽樣到校實地訪問,作為辦理本計畫之參考,屆時敬請 貴校惠予協助。
拾、附 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二、各推薦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之學生,不得再申請。
三、本年度已獲得獎助之學生,下年度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予以推薦參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