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


111 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錄取名單核發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網頁連結)

111年「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及申請表請下載PDF檔


110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

壹、計畫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 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中學生學習發展為目的。
二、本項獎學金之頒發,次要目的在於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 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 致用人才。

叁、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申請條件

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 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 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 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伍、寄件地址、聯絡電話:

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一、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二、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三、傳 真:(02)2790-9389
四、E-- 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1年度「寶佳高 中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 網站下載。

陸、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戶籍謄本、每學期品德評語、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及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柒、申請日期

自 111 年2月22日起至3月31日止。

捌、獎助名額

總額150名,以每年級各50名為原則,實際錄取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

玖、審核及公告

一、審核:由本基金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審核小組,就申請學 生弱勢情況予以審核。 二、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公告於本基金會網頁,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 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拾、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拾壹、關懷輔導

一、請各校將受獎助學生列為專案輔導對象。除請 校長撥空召見受獎助學生當面給予嘉勉鼓勵外,並協助安排輔導老師(或請導師)加強激勵關懷,就近協助該受獎助學生成長,期盼該生能有更精進優秀之表現。  
二、本基金會將視需要,對受獎助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概況,做追蹤調查與分析,或抽樣到校實地訪問,作為辦理本計畫之參改,屆時敬請惠予協助。

拾貳、附 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各推薦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之學生,不得再申請。  
三、本年度已獲得獎助之學生,下年度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予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