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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三章 幼兒教育
格要求比幼稚園時期的要求還低,也減少合格幼兒教師在公私立幼兒
園任教的員額需求。
《幼照法》實施之前,根據公聽會和協商會議的共識,學界推估
未來幼兒園師資的動態,多是樂觀地認為公部門師資會朝向採資格最
優化來聘任,公立幼兒園和國小附幼仍會維持以幼兒園教師為主的師
資配置,而私立幼兒園由於需樽節支出,師資可能會採資格符合最低
標準原來聘任(宋明君,2012)。然而,事實不然,幼托整合後各縣
市政府帶頭調降幼兒園師資任用條件,除了大班限定一名教師之外,
紛紛以教保員取代 2-4 歲班級的師資配置。至 2019 年,各縣市僅剩極
少數縣市,如台北市和新竹市維持資格最優化的師資配置,其餘各縣
市均大量的以進用教保員取代原有幼稚園兩師的師資規模。
幼托整合前,幼稚園師資人力主要來幼教師資職前培育機構,托
兒所的托育人力主要來自於幼教、幼保相關科系或普考,但是師範教
育師資培育體系均十分重視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師的進修機會,以提昇
幼兒教育和照顧人才的專業素養(王靜珠,2000);在幼托整合後,
幼兒園師資人力改統稱為「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將幼兒園師資區
分為教師和教保員兩類,但此舉並非依照教育和照顧兩種專業來區分
職務(宋明君,2012),產生同工不同酬的衝突,甚至引發幼教和幼
保兩個專業學術領域的對立,讓來自不同訓練體系的教師和教保員發
生對抗,還包括許多以教保員職位任教於公立幼兒園的合格教師,對
於幼兒教育品質提升和師資團隊專業合作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而且目前教保員僅以畢業資格來認定其資格,造成教保員良莠不
齊的狀況。為提升及確保教保員的專業,宋明君(2012)建議應比照
幼兒園教師,建立教保員資格檢定考試制度,才能將幼兒教育和幼兒
照顧視為對等的專業來看待,以營造幼兒園多元專長合作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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