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201909-邁向公義與卓越-臺灣教育發展危機分析與對策封面-17x23cm-印刷
P. 147

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三章  幼兒教育





              二、幼兒園課程與教學的規範與限制


              (一)要求學齡前兒童禁止全美語或雙語教學

                   明訂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而且幼兒園「不得
              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注音符號應等到小一前十週

              才教,且不宜納入握筆寫國字的課程。幼兒園如要提供幼兒接觸外語
              的機會,應以聆聽歌謠、說故事及遊戲等方式融入教學,不能採全日、
              半日或分科的外語教學,或分科的雙語教學。


              (二)幼托整合後,幼兒園評鑑難以有效保障教保品質


                   幼托整合政策規劃的目標在於提供幼兒享有同等良好教保品質,
              而幼兒園評鑑已是政府為保障幼兒的權益而必須辦理的例行活動,並
              且辦理的過程也有詳細的子法所規範。然而基礎評鑑的要求偏法規符
              合度檢核,專業評鑑則採自願方式辦理,但缺乏誘因,因此幼兒園評
              鑑成為合格基本門檻而非品質指標。


              (三)才藝課程的限制


                   並非每位家長讓孩子學才藝都是為了「贏在起跑點」,有些父母
              是為了想提供給孩子更多元及豐富的生活經驗,亦或是依照孩子自身
              興趣安排才藝與英文課程,但是在幼照法的規範下,這些似乎被視為

              「不專業的學習」。


              三、公幼、私幼和非營利幼兒園的消長變化


                   公幼園所數供不應求,私立幼兒園學費較高。幼托整合政策規劃
              以符應現代社會與家庭之教保需求為重點,但整合後登記就讀公立幼





                                                   133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