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201909-邁向公義與卓越-臺灣教育發展危機分析與對策封面-17x23cm-印刷
P. 343
技大學政策,縮減就業率最高、失業率最低的專科畢業學歷者,彰顯該政策之施
行亟待檢討。
三、技職學生學習照顧與協助現況
(一)弱勢學生照顧現況
接受教育是每個人應有的人權,在國民所得平均值已達 2 萬多元的今日,各
教育階段仍存在不少亟待扶助的弱勢學生,當前之弱勢學生照顧相當多元,主要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教育基本法》的精神訂定相關規章,目前政府對弱勢
學生就學照顧約可包含以下四種模式:
1.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政府為照顧弱勢學生就學,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4項,其相關內容整理如表6-14。
表 6-1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措施
補助額度
補助方案
1
家庭年收入70 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年收入多寡、公私立
高中職免 五專前 3 年學生,家戶所得 114 萬元以 補助學生就讀學校實
助學金
學校給予助學金,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學費方案 下。
(含五專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
助之最高額度為限
3 年學生)
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
2
之一或全部辦理: 內容 表 6-15 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 申請資格 際學費,但以高中職
弱勢助學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不含 每學期 5,000~3 萬
生活助學金 1.核發學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 金 五專前 3 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 5,000 元
活服務學習。 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 修者): 專題研究報告一
2. 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 1.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以下
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 3.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 650 萬元以下
緊急紓困助學金
予補助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 3 中(低) 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
住宿優惠
惠措施 收入戶學 者。 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
生學雜 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6b)。105年中華民國技術及職業教育簡介。
費減免 免 3/10
由表 6-14 可知,四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對象以家庭年收入 70 萬 4 身心障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 輕度:減免 4/10 就
人士及其 學費用
元以下的學生較為明確,助學具體內容包含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 1.學生或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
子女學雜
用,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予補助,或提供低 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 中度:減免 7/10 就
費減免 元者。 學費用
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惠措施。
此外,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目前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整理如表 6-15, 2.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 重度:減免全部就學
障礙,而持有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家庭年 費用
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 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中(低)收入戶
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者。
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5 原住民學 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 國立五專依教育部每
218 生學雜費 年公告減免數額辦
減免 理;私立五專前 3 年
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雜費 2/3,最高以私
立高中職學雜費最高
減免數額為限
表 6-15 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 6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 減免學雜費 60%
補助方案 申請資格 補助額度 家庭子女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
學雜費減 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空中大學學生
1 高中職免 五專前 3 年學生,家戶所得 114 萬元以 補助學生就讀學校實 免 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
學費方案 下。 際學費,但以高中職 為限。 前項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
(含五專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 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3 年學生) 助之最高額度為限
申請資格
7 工讀助學 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起薪 98 元/時以上
補助方案
補助額度
2 弱勢助學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不含 每學期 5,000~3 萬 金 (失業、被放無 薪假…等)致家中經濟陷 (不低於勞基法規定
227
金 五專前 3 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 5,000 元 入困境者,學校優先提供其工讀機會。 標準)
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 修者):
8 緊急紓困 大專院校學生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 各校依學生實際狀況
1.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以下
金補助 發生急難者。 給予必要之補助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9 就學貸款 大專校院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申貸範圍:
3.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 650 萬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下。 2.家庭年收 學雜費、實習費、書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
入逾 120 萬元,但家中有 2 位以上子女 籍費、住宿費、學生
3 中(低) 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 就讀高 中以上學校者。 3.家庭年收入逾 平安保險費、海外研
收入戶學 者。 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 120 萬元,但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 修費等
生學雜 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有貸款必要者。 329
費減免 免 3/1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b)。2013 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取自
4 身心障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 輕度:減免 4/10 就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5/RelFile/6462/7684/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
人士及其 1.學生或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 學費用 施.doc1021022 修.pdf
子女學雜 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 中度:減免 7/10 就
費減免 元者。 學費用 由表 6-15 可知,九大項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之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家
2.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 重度:減免全部就學 戶所得 114 萬元以下,得申請免學費;大專校院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
障礙,而持有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家庭年 費用 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
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者。
以下,得申請弱勢助學金,每學期約 5,000-35,000 元;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
5 原住民學 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 國立五專依教育部每 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費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生學雜費 年公告減免數額辦 免 3/10;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減免 理;私立五專前 3 年 雜費 2/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
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60%;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雜費 2/3,最高以私
(失業、被放無 薪假…等)致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者,學校優先提供其工讀機會,
立高中職學雜費最高
減免數額為限 時薪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大專院校學生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
發生急難者,得予緊急紓困金補助;就學申貸範圍包含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
6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 減免學雜費 60%
家庭子女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 住宿費、學 生平安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等項。
學雜費減 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空中大學學生 此外,從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統計資料,整理如表 6-16。由表
免 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 3-16 可知,技專校院學生在受惠人數上高於大學校院,且私立技專校院受惠人數
為限。 前項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 又遠高於公立技專校院學生。換言之,弱勢學生人數呈現技專校院多於普通大學
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校院,而私立又高於公立之現象,凸顯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的
7 工讀助學 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起薪 98 元/時以上 比例偏高,以 105 學年度為例,私立技專校院學生(47,300 人)占所有大專校院學
生(78,301)之 60.4%,無形中成為弱勢者集中的特殊情形。
227
表 6-16 101-105 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統計 單位:人/元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