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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大學政策,縮減就業率最高、失業率最低的專科畢業學歷者,彰顯該政策之施
 行亟待檢討。
 三、技職學生學習照顧與協助現況
 (一)弱勢學生照顧現況
 接受教育是每個人應有的人權,在國民所得平均值已達 2 萬多元的今日,各
 教育階段仍存在不少亟待扶助的弱勢學生,當前之弱勢學生照顧相當多元,主要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教育基本法》的精神訂定相關規章,目前政府對弱勢
 學生就學照顧約可包含以下四種模式:
 1.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政府為照顧弱勢學生就學,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4項,其相關內容整理如表6-14。
 表 6-1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措施
                                                                          補助額度
                   補助方案
               1
 家庭年收入70 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年收入多寡、公私立
                   高中職免 五專前 3  年學生,家戶所得 114  萬元以 補助學生就讀學校實
 助學金
 學校給予助學金,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學費方案 下。
                   (含五專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
                                                                     助之最高額度為限
                   3 年學生)
 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
               2
 之一或全部辦理:  內容    表 6-15  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         申請資格                     際學費,但以高中職
                   弱勢助學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不含 每學期  5,000~3 萬
 生活助學金  1.核發學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  金  五專前 3  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 5,000 元
 活服務學習。                       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 修者):                                                專題研究報告一
 2. 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  1.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以下
 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   3.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 650  萬元以下
 緊急紓困助學金
 予補助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  3  中(低) 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
 住宿優惠
 惠措施               收入戶學 者。                                           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
                   生學雜                                               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6b)。105年中華民國技術及職業教育簡介。
                   費減免                                               免 3/10
 由表 6-14 可知,四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對象以家庭年收入 70 萬  4  身心障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   輕度:減免 4/10  就
                   人士及其                                              學費用
 元以下的學生較為明確,助學具體內容包含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  1.學生或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
                   子女學雜
 用,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予補助,或提供低  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 中度:減免 7/10  就
                   費減免        元者。                                    學費用
 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惠措施。
 此外,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目前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整理如表 6-15,  2.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 重度:減免全部就學
                              障礙,而持有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家庭年 費用
 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 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中(低)收入戶
                              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者。
 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5   原住民學 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                              國立五專依教育部每
 218               生學雜費                                              年公告減免數額辦
                   減免                                                理;私立五專前 3  年
                                                                     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雜費 2/3,最高以私
                                                                     立高中職學雜費最高

                                                                     減免數額為限
 表 6-15  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  6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 減免學雜費 60%
 補助方案  申請資格  補助額度  家庭子女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
                   學雜費減 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空中大學學生
 1  高中職免 五專前 3  年學生,家戶所得 114  萬元以 補助學生就讀學校實  免  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
 學費方案 下。  際學費,但以高中職           為限。 前項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
 (含五專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              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3 年學生)  助之最高額度為限
                                            申請資格
               7   工讀助學 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起薪 98  元/時以上
                   補助方案
                                                                          補助額度
 2  弱勢助學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不含 每學期  5,000~3 萬  金  (失業、被放無 薪假…等)致家中經濟陷 (不低於勞基法規定
                                                 227
 金  五專前 3  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 5,000 元  入困境者,學校優先提供其工讀機會。                  標準)
 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 修者):
               8   緊急紓困 大專院校學生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 各校依學生實際狀況
 1.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以下
                   金補助        發生急難者。                                 給予必要之補助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9   就學貸款       大專校院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申貸範圍:
 3.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 650  萬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下。 2.家庭年收                學雜費、實習費、書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
                              入逾 120  萬元,但家中有 2  位以上子女               籍費、住宿費、學生
 3  中(低) 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  就讀高 中以上學校者。 3.家庭年收入逾          平安保險費、海外研
 收入戶學 者。  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          120 萬元,但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                   修費等
 生學雜  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有貸款必要者。              329
 費減免  免 3/1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b)。2013 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取自
 4  身心障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  輕度:減免 4/10  就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5/RelFile/6462/7684/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
 人士及其  1.學生或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  學費用  施.doc1021022 修.pdf
 子女學雜  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 中度:減免 7/10  就
 費減免  元者。  學費用     由表 6-15 可知,九大項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之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家
 2.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 重度:減免全部就學  戶所得 114 萬元以下,得申請免學費;大專校院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
 障礙,而持有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家庭年 費用  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
 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者。
               以下,得申請弱勢助學金,每學期約 5,000-35,000 元;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
 5  原住民學 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  國立五專依教育部每  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費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生學雜費  年公告減免數額辦  免 3/10;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減免  理;私立五專前 3  年  雜費 2/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
 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60%;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雜費 2/3,最高以私
               (失業、被放無 薪假…等)致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者,學校優先提供其工讀機會,
 立高中職學雜費最高
 減免數額為限        時薪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大專院校學生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
               發生急難者,得予緊急紓困金補助;就學申貸範圍包含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
 6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 減免學雜費 60%
 家庭子女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  住宿費、學 生平安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等項。
 學雜費減 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空中大學學生  此外,從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統計資料,整理如表 6-16。由表
 免  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  3-16 可知,技專校院學生在受惠人數上高於大學校院,且私立技專校院受惠人數
 為限。 前項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  又遠高於公立技專校院學生。換言之,弱勢學生人數呈現技專校院多於普通大學
 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校院,而私立又高於公立之現象,凸顯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的
 7  工讀助學 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起薪 98  元/時以上  比例偏高,以 105 學年度為例,私立技專校院學生(47,300 人)占所有大專校院學
               生(78,301)之 60.4%,無形中成為弱勢者集中的特殊情形。
 227




               表  6-16 101-105 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統計                        單位:人/元

                                                 228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