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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大學政策,縮減就業率最高、失業率最低的專科畢業學歷者,彰顯該政策之施
               行亟待檢討。
               三、技職學生學習照顧與協助現況
               (一)弱勢學生照顧現況
                   接受教育是每個人應有的人權,在國民所得平均值已達 2 萬多元的今日,各
               教育階段仍存在不少亟待扶助的弱勢學生,當前之弱勢學生照顧相當多元,主要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教育基本法》的精神訂定相關規章,目前政府對弱勢
               學生就學照顧約可包含以下四種模式:
               1.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政府為照顧弱勢學生就學,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4項,其相關內容整理如表6-14。
               表 6-1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措施
                                                                                                                                                                          補助額度
                                                                                                                   補助方案
                                                                                                               1
                                  家庭年收入70 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年收入多寡、公私立
                                                                                                                   高中職免 五專前 3  年學生,家戶所得 114  萬元以 補助學生就讀學校實
                     助學金
                                  學校給予助學金,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學費方案 下。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
                                                                                                                   (含五專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
                                                                                                                                                                     助之最高額度為限
                                                                                                                   3 年學生)
                                  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
                                                                                                               2
                                  之一或全部辦理:                 內容                                                    表 6-15  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         申請資格                     際學費,但以高中職
                                                                                                                   弱勢助學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不含 每學期  5,000~3 萬
                   生活助學金          1.核發學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                                                   金          五專前 3  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 5,000 元
      專題研究報告二                     活服務學習。                                                                                      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 修者):
                                  2. 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                                                           1.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以下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                                                                  3.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 650  萬元以下
                緊急紓困助學金
                                  予補助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                                                   3   中(低) 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
                    住宿優惠
                                  惠措施                                                                              收入戶學 者。                                           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
                                                                                                                   生學雜                                               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6b)。105年中華民國技術及職業教育簡介。
                                                                                                                   費減免                                               免 3/10
                   由表 6-14 可知,四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對象以家庭年收入 70 萬                                                     4   身心障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                             輕度:減免 4/10  就
                   由表 6-14 可知,四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對象以家庭年
               元以下的學生較為明確,助學具體內容包含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                                                                  人士及其       1.學生或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                    學費用
              收入 70 萬元以下的學生較為明確,助學具體內容包含提供經濟弱勢學                                                                    子女學雜
               用,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予補助,或提供低                                                                            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 中度:減免 7/10  就
              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                                                                       費減免        元者。                                    學費用
               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惠措施。
              實際狀況給予補助,或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                                                                                  2.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 重度:減免全部就學
                   此外,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目前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整理如表 6-15,
                                                                                                                              障礙,而持有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家庭年 費用
               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 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中(低)收入戶
              優先住宿之優惠措施。
                                                                                                                              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者。
               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此外,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目前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整理
                                                                                                               5   原住民學 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                              國立五專依教育部每
              如表6-15,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                                                                  生學雜費                                              年公告減免數額辦
                                                 218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                                                                      減免                                                理;私立五專前 3  年
              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工讀助學金、                                                                                                                        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雜費 2/3,最高以私
              緊急紓困金補助及就學貸款等九項。                                                                                                                                       立高中職學雜費最高

                                                                                                                                                                     減免數額為限
               表 6-15  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                                                                              6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 減免學雜費 60%
                   補助方案                     申請資格                          補助額度                                     家庭子女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
                                                                                                                   學雜費減 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空中大學學生
               1   高中職免 五專前 3  年學生,家戶所得 114  萬元以 補助學生就讀學校實                                                         免          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
                   學費方案 下。                                           際學費,但以高中職                                                為限。 前項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
                   (含五專                                              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                                                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3 年學生)                                            助之最高額度為限
                                                                                                                                            申請資格
                                                                                                               7   工讀助學 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起薪 98  元/時以上
                                                                                                                   補助方案
                                                                                                                                                                          補助額度
               2   弱勢助學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不含 每學期  5,000~3 萬                                                          金          (失業、被放無 薪假…等)致家中經濟陷 (不低於勞基法規定
                                                                                                                                                  227
                   金          五專前 3  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 5,000 元                                                                    入困境者,學校優先提供其工讀機會。                      標準)
                              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 修者):
                                                                                                               8   緊急紓困 大專院校學生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 各校依學生實際狀況
                              1.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以下
                                                                                                                   金補助        發生急難者。                                 給予必要之補助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合計 2  萬元以下
                                                                                                               9   就學貸款       大專校院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申貸範圍:
                              3.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 650  萬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下。 2.家庭年收                學雜費、實習費、書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
                                                                                                                              入逾 120  萬元,但家中有 2  位以上子女               籍費、住宿費、學生
               3   中(低) 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                                                                          就讀高 中以上學校者。 3.家庭年收入逾                   平安保險費、海外研
                   收入戶學 者。                                           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                                               120 萬元,但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                   修費等
                   生學雜                            328                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有貸款必要者。
                   費減免                                               免 3/1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b)。2013 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取自
               4   身心障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大專校院學生:                             輕度:減免 4/10  就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5/RelFile/6462/7684/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
                   人士及其       1.學生或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                    學費用                                       施.doc1021022 修.pdf
                   子女學雜       心障礙手冊,且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 中度:減免 7/10  就
                   費減免        元者。                                    學費用                                            由表 6-15 可知,九大項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之對象,五專前三年學生家
                              2.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 重度:減免全部就學                                                    戶所得 114 萬元以下,得申請免學費;大專校院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
                              障礙,而持有鑑定證明之學生,且家庭年 費用                                                            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家庭年所得合計 70 萬元
                              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者。
                                                                                                               以下,得申請弱勢助學金,每學期約 5,000-35,000 元;持有社政單位核定之(中)
               5   原住民學 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                              國立五專依教育部每                                 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費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每學期學雜費減
                   生學雜費                                              年公告減免數額辦                                  免 3/10;具備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學生,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減免                                                理;私立五專前 3  年                              雜費 2/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
                                                                     學生減免學費全部、                                 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60%;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雜費 2/3,最高以私
                                                                                                               (失業、被放無 薪假…等)致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者,學校優先提供其工讀機會,
                                                                     立高中職學雜費最高
                                                                     減免數額為限                                    時薪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大專院校學生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
                                                                                                               發生急難者,得予緊急紓困金補助;就學申貸範圍包含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
               6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 減免學雜費 60%
                   家庭子女 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                                                                     住宿費、學 生平安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等項。
                   學雜費減 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空中大學學生                                                                          此外,從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統計資料,整理如表 6-16。由表
                   免          之學雜費減免,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                                                               3-16 可知,技專校院學生在受惠人數上高於大學校院,且私立技專校院受惠人數
                              為限。 前項學雜費減免項目不包括修讀推                                                              又遠高於公立技專校院學生。換言之,弱勢學生人數呈現技專校院多於普通大學
                              廣教育學分之費用。                                                                        校院,而私立又高於公立之現象,凸顯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的
               7   工讀助學 大專校院家庭經濟屬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 起薪 98  元/時以上                                                        比例偏高,以 105 學年度為例,私立技專校院學生(47,300 人)占所有大專校院學
                                                                                                               生(78,301)之 60.4%,無形中成為弱勢者集中的特殊情形。
                                                 227

                                                                                                               表  6-16 101-105 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統計                         單位:人/元

                                                                                                                                                  228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