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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同辦法第 3 條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專科學校二年制、技術學院與科
                   技大學四年制或大學相關系科組一年級甄審入學: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
                         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

                         有證明。

                   (2)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國手,並持有證明。

                   (3)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4)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優勝名
                         次。

                   (5)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台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
                         獲國立台中科學教育館推薦。


                   (6)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7)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
                         證。

                   (8)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符合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資格或獲得第三款、第四款之前
                   三名名次者,得以保送方式入學。


                   由上可知,以一般大學和技專校院二個升學管道的錄取率來看,
              四技二專 106 學年度的錄取率為 64.5%,反觀大學 106 學年度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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