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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同辦法第 3 條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專科學校二年制、技術學院與科
技大學四年制或大學相關系科組一年級甄審入學: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
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
有證明。
(2)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國手,並持有證明。
(3)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4)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優勝名
次。
(5)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台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
獲國立台中科學教育館推薦。
(6)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7)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
證。
(8)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符合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資格或獲得第三款、第四款之前
三名名次者,得以保送方式入學。
由上可知,以一般大學和技專校院二個升學管道的錄取率來看,
四技二專 106 學年度的錄取率為 64.5%,反觀大學 106 學年度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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