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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表  6-13 2011-2017 年台灣地區教育程度別失業率
                                 國中
                  年
                                               4.7
                 2011
                         4.4
                                                             4.6
                                                      4.8
                                                                     3.2
                                                                              5.9
                                                                                      3.5
                 2012  總計       及以下   3.7  高中職      高中     高職     專科 3.4   大學 5.8  研究所 3
                         4.2
                                      3.5
                                               4.2
                                                             4.2
                                                      4.5
                 2013    4.2          3.5      4.1    4.3    4.1     3.1      5.8     3.3
                 2014      4          3.2      3.8    3.8    3.9     3.1      5.6      3
      專題研究報告二
                 2015    3.8          2.8      3.8    3.8    3.8     2.8      5.3     2.9
                 2016    3.9          3.1      3.9     4     3.9     2.9      5.4      3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2017    3.8          2.9      3.7    3.9    3.7     2.8      5.2     2.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a)

                                                                                                                技大學政策,縮減就業率最高、失業率最低的專科畢業學歷者,彰顯該政策之施
                                                                                                                行亟待檢討。
                                                                                                                三、技職學生學習照顧與協助現況
                                                                                                                (一)弱勢學生照顧現況
                                                                                                                    接受教育是每個人應有的人權,在國民所得平均值已達 2 萬多元的今日,各
                                                                                                                教育階段仍存在不少亟待扶助的弱勢學生,當前之弱勢學生照顧相當多元,主要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教育基本法》的精神訂定相關規章,目前政府對弱勢
                                                                                                                學生就學照顧約可包含以下四種模式:
                                                                                                                1.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政府為照顧弱勢學生就學,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
                            圖  6-10 2011-2017 年台灣地區教育程度別失業率趨勢圖
                                                                                                               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4項,其相關內容整理如表6-1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a)
                                                                                                                表 6-14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小結
              小結     技專校院的任務、功能和性質都需聚焦在就業導向,2017 年 3 月訂頒之《技                                                           措施                                   內容
                 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明確規定技職教育以「培養具備實作力、創新力及就業                                                                               家庭年收入70 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年收入多寡、公私立
                   技專校院的任務、功能和性質都需聚焦在就業導向,2017 年 3 月
                 力之專業技術人才」為願景,期使未來技職教育所培育之學生,能成為國家未來                                                                 助學金           學校給予助學金,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訂頒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明確規定技職教育以「培養具備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
                 經濟發展、社會融合及技術傳承與產業創新之重要推力。但從 2011-2017 各年度
                 失業率的比率觀之,大學畢業的失業率,都較其他專科、高中職或國中小以下學
              實作力、創新力及就業力之專業技術人才」為願景,期使未來技職教                                                                                       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
                 歷偏高,顯示高學歷與就業率間的銜接有待檢討。而專科改制技術學院及改名科
              育所培育之學生,能成為國家未來經濟發展、社會融合及技術傳承與                                                                                       之一或全部辦理:
                                                                                                                   生活助學金           1.核發學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
              產業創新之重要推力。但從 2011-2017 各年度失業率觀之,大學畢業
                                                                                                                                   活服務學習。
              的失業率,都較其他專科、高中職或國中小以下學歷偏高,顯示高學                                                                                       2. 核發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達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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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與就業率間的銜接有待檢討。而專科改制技術學院及改名科技大學                                                                                       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政策,縮減就業率最高、失業率最低的專科畢業學歷者,彰顯該政策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
                                                                                                                 緊急紓困助學金
              之施行亟待檢討。                                                                                                             予補助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
                                                                                                                    住宿優惠
                                                                                                                                   惠措施
                                                  326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6b)。105年中華民國技術及職業教育簡介。


                                                                                                                    由表 6-14 可知,四項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對象以家庭年收入 70 萬
                                                                                                                元以下的學生較為明確,助學具體內容包含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
                                                                                                                用,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學生,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予補助,或提供低
                                                                                                                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之優惠措施。
                                                                                                                    此外,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目前技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整理如表 6-15,
                                                                                                                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 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中(低)收入戶
                                                                                                                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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