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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五專學制招收國中畢業生就學五年,依據《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第 3 點,五專免試入學:「指免試就學區為全國一區,係免入學測驗,
依性向、興趣、志願等,選擇進入學校就讀;招生名額:免試入學總
名額,應占學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比率至少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各學
校得訂定採計之比序項目,並以積分方式作為分發依據;總積分相同
時,依各學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同分比序。學校辦理免試入學,
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該科(組、班)招
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比序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之及格
與否,得予採計。其他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四學習
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不得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得列為比序項目。
但其比序比重不得超過總分之三分之一。」因此,五專階段的招生與
高中高職及綜高,同屬於國中升學高中高職五專入學制度之適用,但
以免試入學測驗,依性向、興趣、志願等,選擇進入學校就讀為主。
五專特色招生入學:「依其術科或學科能力,分別以術科甄選或
學科考試分發方式,進入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就讀。招生名額:特色
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學校核定總招生名額百分之二十五,未招滿之名
額,不得續招且不得移列調整。但經教育部核准之特殊班別,得於規
定期間辦理續招。」辦理方式分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入學二項,說明
如下:
(1)甄選入學:
學校之音樂科、戲劇科、舞蹈科等藝術或職業相關類科,得參採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辦理單獨或聯合招生,並應依術科
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錄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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