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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依教育部統計處(2018j)
的統計,至 105 學年度就學貸款人次達 521,000 人,貸款金額達 214
億 7 千 4 百萬元。可見政府照顧弱勢就學,已發揮其協助學生的效益。
那些項目得以貸款,該辦法第 5 條明定提供學生就學期間申請以固定
修業年限內之下列各費為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住宿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五、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六、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七、生活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八、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由上可知,政府對弱勢學生的協助就學,項目甚多,就對象而言,
有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低收入
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類別。就協助的項目
有公費優待、學雜費全部減免或部分減免,以及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等
措施。而現有教育學制的學生,那些擁有弱勢族群或學生較多,為落
實教育機會公平,顯然就是值得政府特別關心或與協助探討之處。
小結
為落實照顧每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因素而輟學,以保障教育機會
均等的權益,政府對弱勢學生的就學照顧共有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
五專前 3 年學生)、弱勢助學金、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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