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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六章  技術及職業教育





              1. 職業試探法制化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明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

              中等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
              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職業價值觀。」

                   此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亦須納入職業認識與探

              索相關內容,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依法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
              業參訪。
                   除法有明定外,行政院於 2017 年 3 月公告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政

              策綱領》,其所揭示之推動方向(二),建立有效職涯認識與探索機制,
              培養專業技術價值觀,特別指出,不論中央或地方機關,應要求學校
              在課程設計及活動安排,引入產業協力,並落實推動職場體驗、職場
              見習,以加強學生從小即對於職業及技術有所認識,以利未來職涯探
              索與發展。


              2. 成立「職業試探暨體驗教育中心」

                   教育部於 2016 年 5 月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
              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教育部,2018d),提供直轄
              市、縣(市)政府選取具備辦理技藝教育經驗且成效良好、能提供適

              當空間及基本設施,並位處交通便利或具特殊職群需求之國民中學,
              擔任各該之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
                   以 107 年度為例,計有 15 個直轄市、縣(市),17 所國民中學
              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提供暑假課程活動,提供轄內國民中
              學及國民小學學生報名參加(教育部,2018e)。


              3. 辦理技藝教育

                   技藝教育於法律位階明文規範之時間,係於 2007 年 7 月 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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