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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七章 高等教育
限,換言之,即使日本政府對外宣稱是「高等教育無償化政策」,但
仍設有排富條款,未來若家庭年收入在 270 萬日圓(約新台幣 73 萬元)
以下者,就讀國公立大學幾乎等同於免學費。就台灣現況觀之,前文
討論也發現我國各教育階段篩選機制原本就不利於弱勢學生入學,加
上政府對公立大學的補貼程度高於其他國家,導致高等教育的產生反
所得重分配現象。因此,建議政府未來可參考日本政府做法,先讓大
學收費標準能適度反映教育品質或教育成本,落實受益者付費理念,
充實學校財務收入,再將政府經費集中補助真正有經濟壓力的弱勢家
庭學生,提供其學雜費全額減免、生活費全額補貼,以及其他各項配
套措施來強化對弱勢學生的全方位照顧。如此不但將有限經費花在刀
口上、避免政府公共資源的浪費,也能透過私部門經費(即學費收入)
的引進來協助學校提高教育品質,兼顧公義與卓越的目標。
三、對弱勢學生的支持除了財務型政策工具之外,也應強化
非財務型學習與生涯輔導措施
為保障經濟弱勢學生的受教權並促進社會階層流動,教育部針對
弱勢學生已提供許多財務型政策工具俾協助其安心就學,包括學雜費
減免方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及學生貸款方案等;同時也透過高
等教育深耕計畫的推動,要求各校必須建置完善的弱勢協助機制,有
效促進社會流動。焦點團體座談會議之與會學者亦指出,就學校現場
情況觀之,政府提供給經濟弱勢學生的財務扶助項目相當充足,甚至
有些學校雖已提撥獎助學金,卻面臨無學生申請、無法核銷經費的窘
境。但值得注意的是,弱勢學生由於知識準備度不足、教育期望和對
未來的抱負較低,也較缺乏對唸完四年大學的整體財務和生涯規劃,
導致弱勢學生即使順利進入大學,也可能在求學過程中因學習成就低
落而失去學習動機,最後甚至輟學。因此,建議政府除了持續提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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