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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項財務型政策工具之外,也應積極要求且以經費支持學校將更多人力
與物力資源投資於學生的學習輔導與生涯輔導工作上,藉此協助弱勢
學生能適性發展、充分發揮潛能。
四、建議政府推動大學的「特色分類」、「功能分化」,並
進行適當補助以協助不同功能特色的機構之間的專業發
展與資源均衡
我國過去計畫性的將公立大學均勻設置於每一縣市,有振興地方
經濟活動、提升在地人才培育、強化在地特色企業和公立大學的合作
連結、培育人才以供在地企業之用的效果。我國公立大學師資普遍學
術水準佳,應可肩負高深學術研究的任務。國立大學在教育部的最初
政策規劃是為平衡城鄉差距及特殊學術領域之發展(如體育、藝術等
學府)(教育部,2001)。因此有不同的需求與任務,且因為成立所
在之地緣關係亦大不相同,亦間接影響辦學規模,而學校規模進一步
再影響到資源的分配,產生國立大學在資源及規模上有相當大的不同
樣貌。因此政府在競爭型補助不足維持之地方國立大學時,宜適當補
助以維持其平衡城鄉差距和維持重要特殊學術領域之功能。但目前地
方型公立大學卻受到「每生平均教學支出低」、「規模小」、「學雜
費收入低」、「所處縣市偏遠」造成人力物力資源不足以維持其基本
需求的困境。建議政府針對公立大學的不同特色,將之歸類為「研究
型」、「教學型」、「特殊學術領域型」。針對不同類型的公立大學
建立不同的評鑑指標,以避免在研究資源不足的教學型公立大學的教
師仍要和研究資源豐富的研究型大學的教師採取相同的研究表現的標
準的不公平現象產生。
五、落實對大學分類,並針對不同類型(教學型、師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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