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幼兒教育義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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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EYFS])的學習目標與教學指引所規範(Qualifi cations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gency [QCDA], 2011)。
英國義務教育年齡五歲開始,五歲至十一歲之間為初等教育階段。
五歲至七歲的第一階段(key stage 1[KS1])、七歲至十一歲的第二階
段(KS 2)、十一歲至十三歲的第三階段(KS3)、十三歲至十六歲
的第四階段(KS4)。在課程方面,英國 1967 年公布《普魯頓報告》
(Plowden report),揭示教育過程的核心是兒童,兒童成為教育的主
體性開始受到重視。學校課程的規範從 1967 年由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 [LEAs])決定,轉變到 1988 年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公布實施後,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均必須遵循國定
課程的規範,將以往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規定、轉變為收編中央控管
(QCDA, 2011)。國定課程設定四個基礎階段,分別設定不同學科學
童應該達到的基本能力分級(QCDA, 2011)。其中第一階段的課程包
含英文、數學、科學、設計與科技、歷史、地理、藝術與設計、音樂、
體育、程式設計等,完全是小學化的學科設計。雖然英國已將五歲列
入義務教育的範疇,並將五歲幼兒的學習內容納入國定課程的規範,
但小學化的學科設計是否符合幼兒的學習特質,值得進一步探討。
(二)荷蘭
荷蘭的義務教育在 1900 年為六歲至歲十二歲,到 1969 年《義
務教育法案》(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Act)提出後,向上延長至
十六歲,1985 年的《初等教育法案》(the Primary Education Act)
再向下延長,為五歲至十六歲,共 11 年(Education Encyclopedia -
StateUniversity.com, 2013)。從 2008 年開始,荷蘭義務教育再次向上
延長至十八歲,義務教育前後長達 13 年。根據 UNESCO(2013)的統
計,目前全世界義務教育最長的國家為荷蘭、德國、比利時與阿根廷,
均為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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