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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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13 大專校院校長、董事及教師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同意程度
的比較
董事
教師
題號
題號及題目
全體
校長
1/4.27 1/4.76 3/4.27 1/4.32
1
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2
私立大專校院與私立大專校院合併。
28/2.96 14/3.90 27/3.53 28/3.45
3
35/2.73 41/2.19 28/3.50 35/3.22
私立大專校院捐給國家經營。
4
大專校院間的學系整併。
5
24/3.49 18/3.81 20/3.49 24/3.52
6
私立大專校院提供教師參與學校經營的名額,共同辦理有
27/3.18 27/3.52 26/3.59 27/3.50
特色的學校。
私立大專校院增設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7
38/3.33 11/3.95 40/2.72 38/2.96
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
37/3.18 6/4.24 37/2.86 37/3.06
8 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同步減招。 29/2.80 31/3.38 25/3.61 29/3.42
9 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社會福利或文化機構。 33/3.44 8/4.14 36/3.20 33/3.34
10 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私
參考文獻
立大專校院。 3/4.16 4/4.29 7/4.13 3/4.15
11 將停辦及退場學校學生,依其意願安置到性質相近的公立
34/3.20 15/3.90 34/3.29 34/3.33
大專校院。
12 將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師及學生,同時安置到性質相近的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畢業後,教師亦隨之離校。 40/2.89 32/3.29 39/2.78 40/2.85
13 財團接手經營私立大專校院前,學校不得先行資遣教職員
14/2.80 30/3.43 4/4.18 14/3.82
工。
14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用。 21/3.04 29/3.48 13/3.89 21/3.68
15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輔導轉業。 11/3.73 21/3.76 12/3.94 11/3.88
16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 2/3.82 10/4.05 1/4.33 2/4.20
17 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專校院資深教師的「超額年金」(註)。 13/3.67 16/3.90 14/3.88 13/3.84
18 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設置「教育平臺基金會」,接納停辦
22/3.38 25/3.67 20/3.73 22/3.65
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共同發展創新的教育事務。
19 調降大專校院的生師比,以增加教師員額。 26/2.91 40/2.67 17/3.79 26/3.50
20 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以拉近公立及私立大專校院
18/3.93 5/4.29 24/3.67 18/3.79
的學費。
21 提高公立大專校院的學雜費,並由教育部統籌將所增加的 15/4.02 3/4.38 23/3.69 15/3.82
金額,直接用在扶助各校的弱勢學生。
22 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
及弱勢學生或新住民學生。 19/3.93 9/4.10 22/3.69 19/3.78
271
23 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 5/3.76 36/3.14 2/4.27 5/4.06
運作,以確保私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24 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
8/3.78 38/2.76 5/4.18 8/3.96
確實執行,以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25 提供若干校產給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以鼓勵主動退場。 41/3.33 35/3.19 41/2.57 41/2.79
26 表彰主動退場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 39/3.20 37/3.05 38/2.82 39/2.92
27 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
9/4.18 2/4.57 16/3.80 9/3.95
可完全免稅。
28 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16/3.82 22/3.76 15/3.82 16/3.81
29 修改「私立學校法」,區分為營利及非營利兩類型學校,
營利類學校不給予租稅減免,且由其自行處置退場後的校 31/3.53 23/3.76 35/3.29 31/3.38
產。
30 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
319
促進高等教育積極轉型。 6/3.96 19/3.81 9/4.00 6/3.97
31 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
17/3.80 7/4.19 19/3.76 17/3.81
爭。
32 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
作資訊,以供學生選校時參考。 10/3.93 12/3.95 11/3.96 10/3.95
33 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
7/3.78 24/3.71 8/4.07 7/3.97
情形。
34 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
作。 4/3.96 13/3.95 6/4.16 4/4.10
35 教育部依「憲法」第167條,明訂獎勵或補助私人經營教
育事業「成績優良者」的標準,避免現行普遍給予私立大 23/3.16 26/3.62 18/3.78 23/3.63
專校院獎勵或補助。
36 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及早協助融資或墊付學
校運作所需的基本經費。 32/3.36 28/3.52 33/3.32 32/3.35
37 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允許其先行處分閒置校
25/3.62 17/3.90 32/3.42 25/3.51
產。
38 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 36/2.44 39/2.76 29/3.50 36/3.21
39 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20/3.93 20/3.81 21/3.71 20/3.76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