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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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弱勢學生或新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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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更明確規範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的組成及健全
5/3.76 36/3.14 2/4.27 5/4.06
運作,以確保私立大專教育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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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更明確界定私立大專校院的「公共性」涵義,並
8/3.78 38/2.76 5/4.18 8/3.96
確實執行,以確保私立大專校院校產的公共性。
25 由學校自行界定需補助的學生,而不僅限於原住民族學生 19/3.93 9/4.10 22/3.69 19/3.78
提供若干校產給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以鼓勵主動退場。 41/3.33 35/3.19 41/2.57 41/2.79
專題研究報告四
26 表彰主動退場私立大專校院的董事。 39/3.20 37/3.05 38/2.82 39/2.92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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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修改「私立學校法」,使所有對私立學校的捐款,均
9/4.18 2/4.57 16/3.80 9/3.95
可完全免稅。
28 儘快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16/3.82 22/3.76 15/3.82 16/3.81
29 修改「私立學校法」,區分為營利及非營利兩類型學校,
營利類學校不給予租稅減免,且由其自行處置退場後的校 31/3.53 23/3.76 35/3.29 31/3.38
產。
30 成立「大專校院轉型促進會」,研討高等教育發展方向,
6/3.96 19/3.81 9/4.00 6/3.97
促進高等教育積極轉型。
31 公立大專校院改為財團法人型態,與私立大專校院一起競
17/3.80 7/4.19 19/3.76 17/3.81
爭。
32 大專校院以民眾更能瞭解的形式及內容,定時公布校務運
作資訊,以供學生選校時參考。 10/3.93 12/3.95 11/3.96 10/3.95
33 修訂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預警指標,及時反應學校的辦學
7/3.78 24/3.71 8/4.07 7/3.97
情形。
34 大專校院定時公布校務資訊,促進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運
作。 4/3.96 13/3.95 6/4.16 4/4.10
35 教育部依「憲法」第167條,明訂獎勵或補助私人經營教
育事業「成績優良者」的標準,避免現行普遍給予私立大 23/3.16 26/3.62 18/3.78 23/3.63
專校院獎勵或補助。
36 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及早協助融資或墊付學
32/3.36 28/3.52 33/3.32 32/3.35
校運作所需的基本經費。
37 對經營困難的私立大專校院,政府允許其先行處分閒置校
25/3.62 17/3.90 32/3.42 25/3.51
產。
38 教育部直接接管「專案輔導學校」。 36/2.44 39/2.76 29/3.50 36/3.21
39 增加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的使用彈性。 20/3.93 20/3.81 21/3.71 20/3.76
40 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部分捐贈「財團法人
30/3.24 33/3.29 31/3.49 30/3.42
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以擴大後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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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強化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專案輔導辦公室的功能。 12/3.78 34/3.24 10/3.97 12/3.86
N=219
二、 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同意
程度的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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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節針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所衍生現象或問題的因應方式及解決
策略,探討不同身分、學校類別及新生註冊率等公私立大專校院人員,同意程度
的差異性統計考驗結果。
(一)不同身分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同意程度的差異分
析
大專校院校長、董事及教師等不同身分的調查對象,對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
政策因應及解決策略的同意程度,有十二項達到顯著差異,而且事後比較也出現
類別間的顯著差異(詳見表 4-2-14)。其中,教師的意見有許多與校長及董事的
觀點存在顯著的差異,值得未來進一步深入瞭解其成因。大致而論,可保障教師
工作權益的項目,教師同意的程度高於校長及董事;與學校自主營運及保留校產
的有關事項,則董事與校長的同意程度高於教師。
不利於教師而可能有助保留校產的「7. 私立大專校院增設其他教育階段學
校」及「8. 私立大專校院停辦後,改設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校長及董事均同
意,教師則不同意,且董事非常顯著高於教師。其原因極可能因為教師不具在其
他教育階段任教的資格,而擔心將因此而喪失工作機會。不過,對「9. 私立大專
校院停辦後,改設為社會福利或文化機構」,則三者均同意,但董事同意程度顯
著高於教師。
單純有助保障教師權益的「14.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他校優先聘
用」及「16. 停辦及退場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政府提供失業救濟」,校長、董事及
教師三者均同意,而且教師同意的程度顯著高於校長。但是,「13. 財團接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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