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P. 9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中以下私立學校因學生人數大幅降低而申請解散者,可保留賸餘資產
30% 為解散獎勵,但大學未有相關規定(張嘉育等人,2019)。
(二)大學評鑑
有鑑於韓國私立學校存在黑箱作業、詐騙行為、拖欠教職員薪資,
和學生輔導不力等經營不善問題由來已久,社會各界不斷呼籲政府能
強化大學評鑑功能,並支持政府透過將評鑑結果與獎懲連結等強硬手
段來迫使高等教育產生正向變革(Lee, 2012)。基於此,韓國教育科
學技術部早於 2009 年 5 月時即已成立專案委員會,成員包括律師、會
計師、教育專家,與企業人士,針對如何重組或關閉私校經會議研商
後提出政策建議。在此同時,政府也公布《加速關閉不合格大專校院
法案》做為法源基礎,並對未達政府所訂定最低標準之公私立大專校
院做出次年度起停止政府經費補助的決定,迫使學校必須改善財務問
題。
但因前述作為仍未能有效解決私立學校經營危機,韓國政府(李
明博政府)遂於 2011 年 7 月 1 日成立了「大學結構改革委員會」(the
University Structural Reform Committee),作為私立學校退場與公立學
校整併的專責單位,其主要任務為管理韓國高等教育機構,確立高等
教育發展秩序,並為未來可能出現的不實(不良)大學,以及大學合
併、廢除或退出等情形,採取高強度的結構改革手段並開始大規模推
動大學結構調整工作(金德三,2012)。
其後,朴槿惠政府更於 2014 年 1 月進一步公布《為因應大學教育
品質提高與學齡人口急遽減少的大學結構改革促進計畫》(以下簡稱
為大學結構改革計畫),企圖以更嚴格的「絕對評鑑」制度,並運用
經濟制裁手段來促使韓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結構調整、自動縮減規模
或直接退出高教市場,一方面淘汰劣質學校並因應韓國大學因少子女
化現象所導致的生源不足問題,另方面也期待能達成讓韓國高等教育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