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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機制,讓大學自主規劃師資培育課程,取代過去「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對
               照表」的制式核對。是以 2017 年修正的《師資培育法》第七條,便以大學課程
               自主的概念,改由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另外,新法第四條也規定在「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下,培養「以
               學生學習為中心之教育知能、專業精神及品德陶冶,並加強尊重多元差異、族群
               文化、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涵泳」之師資。換言之,此次修法新增「教師專業
               素養指引」與「師資職前課程基準」的機制,取代原先「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
               分對照表」以科目名稱和學分數,做為檢核師資生修習課程情形,以及參加教師
               資格檢定考試的依據。這樣的作法,是為了解決 1994 年《師資培育法》施行後,
                                                                                                專題研究報告一
               造成台灣師資培育歷程過於一致,各師資培育大學不具自主發展機會,而缺乏多
               元特色的現象(黃嘉莉,2015),期望藉由這次修法,各大學未來或有發展師資
                                                                         第二章  師資培育
               培育特色的可能。
               參、現況概述
              一、師資培育機構的數量變化
                   1994 年《師資培育法》施行迄今,我國中小學校師資培育的發展現況若何,
              (一)學校類型
               可從師資培育機構、師資培育人數、以及師資就業情形的變化,作一分析。
               一、師資培育機構的數量變化
                   從師資培育機構的變化來看(如表 2-3),自 84 學年度後可以培
              育師資的機構從原有的 12 所師範院校,到最高曾有 75 所,迄 106 學
               (一)  學校類型
                   從師資培育機構的變化來看(如表 2-3),自 84 學年度後可以培育師資的機
              年度減少為 50 所迄今。
               構從原有的 12 所師範院校,到最高曾有 75 所,迄 106 學年度減少為 50 所迄今。
               表 2-3 84-106 年師資培育機構數                            單位:學校數

               學年度/項目               84      89     92      95      99     104     106
               師範/教育大學              12      12      9       9      8       7       5
               設有師資培育相關             5       6       7       9      10      10     12
               學系之大學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
                                    22      47     59      44      35      36     33
               之大學
               合計                   39      65     75      62      53      53     5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18)。


                   從表 2-3 師資培育機構屬性來看,師範/教育大學類從原本 12 所(84 學年度)
                   從表 2-3 師資培育機構屬性來看,師範 / 教育大學類從原本 12 所
               到 5 所(106 學年度),目前皆為綜合型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系所之大學則
              (84 學年度)到 5 所(106 學年度),目前皆為綜合型大學。設有師
               從 5 所(84 學年度)到 12 所(106 學年度),多為傳統師範校院被合併後而增
              資培育相關系所之大學則從 5 所(84 學年度)到 12 所(106 學年度),
               加。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的數量,則從原本 22 所(84 學年度),上升至最
              多為傳統師範校院被合併後而增加。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的數量,
               高 59 所(92 學年度),2004 年後教育部實施「師資培育數量調控方案」,多數
              則從原本 22 所(84 學年度),上升至最高 59 所(92 學年度),2004
                                                  20
              年後教育部實施「師資培育數量調控方案」,多數師資培育機構停辦,

              數量一路下滑至 33 所(106 學年度)。


              (二)師資類科

                   就師資類科來看(如表 2-4),84 學年度共有 51 個教育學程培育





                                                   31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