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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後,再以回流教育的名義,開設「大學二年制在職進修專
                班」及「學士後在職進修專班」,此舉招致監察院(2000)的糾正。除了取得教
                師資格的修習學分機會外,由於該類教師得以任教兩年的教學年資折抵教育實
                習,不僅占實缺、領全薪,也獨立進行教學,監察院認為此舉非但不符合社會公
                平正義的原則,也違背《師資培育法》的精神,因而對教育部提出違反教育實習
                制度精神的糾正案(監察院,2000)。是以,培育師資過量的問題延伸出社會的
                動盪,彰顯出「誰能取得教師工作權益」的問題。
                    為解決過多師資培育過量的問題,教育部 2004 年公布「師資培育數量規劃
                方案」,以 2007 年師資培育數量減半為目標,採取的策略包括:評鑑師資培育
                機構,形成退場機制;教師證書核發改為檢定考試制,提高難度,確保素質;師
                範校院轉型為綜合大學、師資培育機構減招、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緊縮,以大幅減
                少師資培育數量。相關研究指出,透過這些策略,教育部如期達成師培減量一半
                的目標(李奉儒,2008)。有受訪者提到當時的情形,指出師資培育數量的調控,
                一方面迫使師範校院轉型,另方面也讓一般大學校院眼見教師市場縮減而自動退
                場:
                     行政院提出一個政策,師資培育強制性要減半,……這也是讓師範體
                     系徹底走向綜合化的一個關鍵點。……這是對師範大學,一般大學就
                     不一樣了,要評鑑,二等減量 20,很糟糕才會到二等。所以對培養優
      專題研究報告二        質的強制減半,傷害很大……最後很多學校自動退場。(DP3L12)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因此,1994 年後可以培育師資的機構,從原有的 12 所師範院校,到最高曾
                有 75 所,但到了 2017 年已減少為 50 所。師資培育機構退場的數量,如表 2-2
                所示。其中以 2008 學年度與 2009 學年度退場學校數量為最多(不包括機構合併
              機構停辦並非是制度使然,而多為自動退場,例如逢甲大學(2009 學
                數量)。對照師資培育評鑑結果,許多機構停辦並非是制度使然,而多為自動退
                場,例如逢甲大學(2009 學年度停辦)、華梵大學(2010 學年度停辦)。
              年度停辦)、華梵大學(2010 學年度停辦)。
                表 2-2  歷年停辦師資培育機構的數量                                單位:學校數
                學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4     2017
                數量          1        4        4        8        9        1        1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8),頁 332-337。
              2. 師資培育品質藍圖的發展
                    2.師資培育品質藍圖的發展
                    推動師培減量的同時,教育主管機關亦關心師培品質的研擬與落實。2005
                   推動師培減量的同時,教育主管機關亦關心師培品質的研擬與落
              實。2005 年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在理事長吳武典的主持下,提出《師
                年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在理事長吳武典的主持下,提出《師資培育政策建議
                書》,以「專業化」、「優質化」的師資培育為改革方向,建議教育部建立「標
              資培育政策建議書》,以「專業化」、「優質化」的師資培育為改革
                準本位」的師資培育政策、協助師範校院的轉型發展、建立師資培育機構的評鑑
              方向,建議教育部建立「標準本位」的師資培育政策、協助師範校院
                與進退場機制、提升教師學歷至碩士層級、健全教師資格檢定制度、落實教育實
              的轉型發展、建立師資培育機構的評鑑與進退場機制、提升教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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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碩士層級、健全教師資格檢定制度、落實教育實習、強化教師專業

              能力發展、以及建置教師供需評估機制與教師資料庫系統(吳武典,
              2005)。而教育部於 2006 年函頒實施 4 年期的「師資培育提升素質方
              案」,即以此一《師資培育政策建議書》做為藍圖,據以規劃師資培
              育革新策略(教育部,2006)。該方案的特色,在於廣納國際趨勢與
              當時師資培育問題的相關研究與探討,是一具有實證研究基礎的政策

              規劃,以標準本位做為引導師資培育工作的方向,定調於提升師資培
              育的「質」與「量」,落實「優質適量」與「保優汰劣」的目標(林
              新發、王秀玲、鄧佩秀,2007)。
                   2009 年教育部修正函頒為期 4 年的「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

              以「精進師資培育制度」、「完備教師進用制度」、「促進教師專業
              發展,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合理教師退休及撫卹制度」、「獎勵
              優秀教師及汰換不適任教師」等五層面,彙集 10 大方案「重點」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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