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2020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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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4.  將複審結果簽請董事長核示,同意繼續補助受獎學生每學期 15,000 元
                                                                                                                                            之獎助金。

                                                                                                                                 三、受獎者學習表現分析:
                                                          2020 年報


                                                                                                                                      為掌握受獎學生高中階段在校學習狀況,以下分別就受獎學生高一的操行行

                                                                                                                                 為表現(含操行成績、獎懲紀錄)與學業學習表現(含學業成績、特殊才能表現、
               獎學金篇
                                                                                                                                 不及格學科與休退學情形)等結果,分析於後:


                                                                                                                                 (一)操行行為表現
               壹、寶佳長期培育獎學金


                                                                                                                                      1.  操行成績:如表 1 所示,在 102 位獲獎學生當中,除就讀師大附中劉○

                                                                                                                                            真及台中一中邱○科兩位同學,因另有考量而放棄本基金會之獎助外,

               一、設獎目的                                           (二)審核歷程與結果                                                                  其餘學生每學期操性成績的表現,皆以獲得「優等」成績的人數較多,

                     本獎助學金乃依據本會捐助章程                                  2020 年對於 102 名受獎學生學                                                    且上、下兩學期均被評定為優等者,共計 74 人,比率達 74.00%。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設置目的,期                                 業成績表現之審核工作,其主要作業

               以長期培育方式(國二至大二,共計                                 歷程與結果簡述如下:                                                            表 1:獲獎學生高一在校操行成績表現
               七年)來協助家境較為清寒,學業表                                                                                                                             上學期                     下學期                      全學年
                                                                1. 以公文函請受獎學生之學校,協助
               現優秀之學生,使其修業學習期間儘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提供有關受獎學生高一學業成績、
               可能免除因家庭經濟的窘困,而必須                                                                                                         優等               78        78.00         84        84.00         74         74.00
                                                                  操行成績(含獎懲紀錄)、特殊才
               面臨輟學、休學,甚至失學的問題,                                                                                                         甲等               22        22.00         16        16.00         15         15.00
                                                                  能表現,以及家庭經濟證明等文
               並進而激發其持續、積極、向上、向                                                                                                       註:比率(%)=人數/101;操行成績獲得「一優一甲」者,比率為 11.00%。
                                                                  件。
               善之學習動力,專心求學,以為國家、

               社會培育優秀且可用之才。                                     2. 秘書處同仁先就學校所提供之學業                                                    2.  獎懲紀錄:除操行成績表現外,為確實了解獲獎學生實際日常生活之行
                                                                  成績、操行成績(含獎懲紀錄)、
                                                                                                                                            為表現,另以學生之獎懲紀錄作為觀察要項。依據表 2 之統計資料顯示,
               二、續辦過程                                             特殊才能表現,以及家庭經濟證明

                                                                                                                                            學生在高一的學習期間獲得獎勵的人次明顯地要多於受到懲處的人次;
               (一)公文往還情形                                          等文件資料(含附件)進行初步審
                                                                                                                                            且獲得獎勵的人數比率也遠高於 100%。
                                                                  核,對有缺漏或不足之處,並逐一                                                     表 2:獲獎學生高一在校獎懲紀錄
                     為延續辦理 2017 年獲得「寶佳
                                                                  電知學校補實。                                                                                        獎(人/次)                               懲(人/次)
               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102
                                                                3. 列出初步審核清單及學業成績統計                                                                     大功           小功          嘉獎          大過          小過          警告
               名學生之獎助事宜,本會依 2019 年                                                                                                      上學期             1/1        44/82       87/453         0           0          2/4
                                                                  分析資料,提交行政工作會報進行
               12 月 19 日以昆教字第 10121901 號                                                                                                下學期             2/2        43/94       90/451         0           0         4/13
                                                                  複審。
               函,函請受獎學生之學校所提供有關
                                                                                                                                      註:上學期獲得獎勵人數的比率(1+44+87)/100=132%;下學期 (2+43+90)/100=135%
               受獎學生之高一學業成績、操行成績                                 4. 將複審結果簽請董事長核示,同意
                                                                                                                                 (二)學業學習表現:
               (含獎懲紀錄)特殊才能表現,以及                                   繼續補助受獎學生每學期 15,000 元
               家庭經濟證明等文件;並於 2020 年 5                              之獎助金。
                                                                                                                                      1.  學業成績表現:如表 3-1 所示,獲獎學生在高一學習期間每學期學業成
               月 12 日以昆教字第 109052801 號函
               發出得獎通知,且於 7 月 6 日完成匯                             三、受獎者學習表現分析                                                                 績的表現,主要分布於 75-89 分之間,所佔全體的比率約在 76%;另外

               款事宜。                                                                                                                         亦可從表 4 資料中得知,獲獎學生在高一兩學期的學業成績獲評高分者

                                                                                                                                            (90 分以上者),計有徐○芹等 10 位同學(名單詳如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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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1:獲獎學生高一在校學業總成績表現
                                                                                                                                                            上學期                     下學期                      全學年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90 分以上           10        10.00         11        11.00         10         10.00
                                                                                                                                        75-89 分          75        75.00         76        76.00         80         80.00

                                                                                                                                        74 分以下           15        15.00         13        13.00         10         10.00
                                                                                                                                      註:比率(%)=人數/101


                                                                                                                                      表 3-2:獲獎學生高一在校學業總成績表現

                                                                                                                                                            上學期                     下學期                      全學年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90 分以上           10        10.00         12        12.00         10         10.00
                                                                                                                                        80-89 分          52        52.00         46        46.00         53         53.00

                                                                                                                                        70-79 分          33        33.00         39        39.00         35         35.00

                                                                                                                                        60-69 分          5          5.00         2          2.00          2         2.00
                                                                                                                                        60 分以下           0           0           1          1.00          0           0

                                                                                                                                      註:比率(%)=人數/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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