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高職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工作計畫


110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高職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工作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持續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學習發展為目的。

貳、計畫目標

一、經由持續提供獎助學金,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
二、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

叁、實施內容

一、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完成三年高職職業類科學業為原則。
二、每學年頒發每名學生獎學金20,000元,獲獎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肆、實施對象

一、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技術中學、綜合高中專門及實習學程、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
二、在學期間品德與學業成績優良,且無記過處分之紀錄。

伍、申請條件與獎助名額:

每學年每年級各50名合計150名,獎學金每人貳萬元:由各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可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3.持有學校核發之品德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

陸、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如附表)及審查証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高中/高職組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及配分:
評比項目分為經濟弱勢及其他弱勢兩項,其詳細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10分、中低收入戶6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學生本人身障4分;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父母離異單親2分、家庭變故4~1分(依變故狀況給分)。
三、評比順序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証件是否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各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比序。 2.若總積分相同者,再依品德成績、學業成績及獎勵紀錄,排定其先後順序。
3.若每校各組各年級推薦人數超過一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一名列入整體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4.依各組各年級,分別就初審結果之積分及成績比序,各錄取前50名,提請複審。

柒、 審查過程及核定公告

一、初審:
1.就高職組之各年級,建置申請學生各項資料。
2.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証明文件是否符合並核給分數。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及品德、學業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將初審錄取建議名單,提報本基金會工作會報複審,確定錄取名單。
三、核定公告:
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捌、申請表件:

請各校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下列申請表及相關証明文件,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110年寶佳高中/高職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

玖、申請期程

自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拾、經費來源

由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編列預算支出。

拾壹、關懷輔導

一、為鼓勵弱勢學生能繼續努力,並協助改善家庭經濟環境,建請 各受獎助學生就讀學校,協助關懷鼓勵該生,能克服困境積極努力向上。
二、建請學校安排該受獎學生之輔導老師(或請該生導師)就近輔導,並做為後續是否繼續給予該生獎助之推薦。

拾貳、附 則

一、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