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寶佳大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112年「寶佳大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112年「寶佳大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111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大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設置宗旨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以 下簡稱本會)捐助章程,協助大學生努力向學,並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 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特設置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一)教育部「願景計畫」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日間部在學學生。
(三)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專校院二專日間部在學學生及五專日間部四、五年級在學學 生。

三、申請資格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二)前一學年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

四、獎助名額與金額

每學年獎助100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

五、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每年辦理乙次,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開放申請。

六、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在學證明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七、審查程序及公告

(一)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會網頁。

八、本要點經本會工作會報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