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工作計畫

「寶佳長期培育獎學金」獲獎學生110學年度(大一)學習成績表現調查表,doc檔下載

壹、計畫名稱:

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

貳、計畫依據:

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辦理

叁、計畫目標:

協助清寒學生力求上進,培育社會優秀人才。

肆、計畫內容:

一、本計畫為延續性計畫,所列預算係作為賡續獎助106年獲選清寒優秀學生66名(112年度為大二學生),每學年每人獎學金新臺幣40,000元之用,共計2,640,000元。112年度仍暫不新增獎助對象。
二、針對112年清寒優秀學生之品行學業、才能表現,將由邀請學者、專家及學校人員代表組成小組進行評核,若發現有品行或學業表現不符審核條件者,即分別給予個案停發或終止其獎學金之補助(大學階段學生學習成績審核之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

伍、經費預算:

陸、預期效益:

一、期能紓解學生學習與生活經濟壓力,使其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大學階段之課業。
二、透過講座或座談活動的辦理,激勵學生持續保有積極向上,實現自我的學習動力,順利接受後續發展之挑戰。

寶佳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
大學階段學生學習成績審核之作業注意事項

業經110年08月26日第9次工作會報審議通過
一、 為符應長期培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六(二)之規定,並使獲獎學生大學階段之成績審核作業順暢,特補充制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 對於獲獎學生大學階段之學習表現,將分由學業成績與是否辦理休(退)學進行審核。
三、 獲獎學生大學階段之學習表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停發該學期之獎學金:
(一) 學期懲處紀錄於功過相抵後,仍載有小過乙次以上者
(二)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未達80分(或A-﹔或GPA 3.7分以上)
(三) 學期已辦理休學
四、 獲獎學生大學階段之學習表現,若每學年內連續有兩學期未達三(一)、(二)之成績,或已退學者,則將終止後續獎學金之頒發。
五、 清寒優秀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大學階段學生學習成績審核表

審核項目

審核內容

審核基準

審核結果

操行評量

懲處紀錄

功過相抵後,未有小過乙次以上之懲處紀錄

□通過 □不通過

學業成績

學業總成績

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或A-﹔或GPA 3.7分以上)

□通過 □不通過

修業情形

休  學

未辦理

□通過 □不通過

退  學

未辦理

□通過 □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