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112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112 年度業務計畫概要
「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弱勢 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以持續協助高職學生學習發 展為目的。

貳、目的

就讀於公私立高級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 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高一、高二、高三在學學生獎助學金,協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 實可用人才。

叄、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申請條件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 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之有效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3.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附註:
1.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另 附學校核發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品德良好(導師評語)在校 期間無記過處分紀錄之成續證明。
※2.家庭變故原因申請者。煩請班級導師協助了解該生現況提供書面推薦 書,併入本會審核,必要時增額錄取。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2 年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獎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 每 年級推薦一名為限,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 (三)本會依經濟、家庭弱勢條件及家庭變故情形審核,並依獎助名額核定錄取。
(四)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 會。
1.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 455 號 4 樓
2.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5
3.傳 真:(02)2790-9389
4.E-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2 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 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 網站下載。
二、獎助名額: 每年級各錄取 50 名,有家庭變故者增列 10 名,合計 160 名。實際名單由本基 金會審查後決定之。

伍、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請各校檢核推薦學生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及每學期學業成績單、品德評語、 在校獎懲紀錄等資料,寄送本會辦理。

陸、審核及公告

自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4 月 17 日止

柒、審核及公告

一、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小組,進行初審及複審。
二、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捌、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函通知推薦學校及得獎學生。並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獎學 金撥款。

玖、關懷輔導:

一、請各校將受獎助學生列為專案輔導對象。除請 校長撥冗召見受獎助學生當面給 予嘉勉鼓勵外,並協助安排輔導老師(或請導師)加強激勵關懷,就近協助該受獎助學生成長,期盼該生能有更精進優秀之表現。
二、本基金會將視需要,對受獎助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概況,做追蹤調查與分析,或抽樣到校實地訪問,作為辦理本計畫之參考,屆時敬請 貴校惠予協助。

拾、附 則

拾、附 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各推薦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有記過處分及不良品德紀錄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本年度獲得獎助之學生,下年度如仍符合資格者,得持續予以推薦參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