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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一

                                                                   第四章  國民中小學教育





                   中國採用教師分級制任用,中小學教師分為四級,職務名稱訂為
              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與高級教師。高層級的教師有指導低
              層級教師的責任與義務。各級教師職責明確,且明訂教師晉級任職條
              件,晉級審查嚴謹。中國這項制度成功的關鍵在於「教師職級與績效
              考核與薪資完全掛勾」,讓努力的教師能夠獲得相對應的回報,相對

              於我國年資進級敘薪,更為公平與嚴謹(斯偉義、饒見維,2014)。
                   中國另外有評選「特級教師」的作法,被教師認為是一項殊榮,
              甚至比學校校長地位高。行政與教學兩個軌道都有在專業上成功的可

              能,特級教師評選能夠有效激勵教師士氣,且獲得特級教師者有永久
              津貼、工作條件改善、人事運用空間,甚至有參政機會,達到有效激
              勵教師追求教學卓越。
                   從 OECD(Schleicher, 2011)的報告《從世界各國的觀點,建構一
              個高品質的教學專業》(Building a High-Quality Teaching Profession :
              Lessons from around the World)中,主要是從 OECD 會員國幾次 PISA

              成績表現的結果,去了解影響教師教學專業的因素如何導致不同的學
              生學業成就 ? 其中的研究發現,教師的導入教育與教師評鑑與回饋,

              是相當重要的關鍵因素。
                   綜上所述,教師專業素質的提升是學生學習成效提升的關鍵,無
              論我國原本推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到中央、地方,以及各機
              構或教師自發的教師研習,皆顯示不論是政府或學校教師都有心也認
              同教師專業素養的提升是教師職業生涯的課題。另綜觀鄰近國家日本、

              韓國與中國皆設有檢核教師專業素質的相關機制,國際教育評比也發
              現教師的導入教育、評鑑與回饋,是促進不同學生學業成就差異的關
              鍵因素。


              二、行政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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