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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二

              邁向公義與卓越 ─ 台灣教育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圖 6-8 大學多元入學各管道錄取人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8c)。重要教育統計資訊。取自
                         http://stats.moe.gov.tw/files/important/OVERVIEW_U10.pdf


                   大學辦理單獨招生,依據《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第 6 點應組成招生
               委員會,本於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為之。第 8 點「大學應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招生簡章。前項招生簡章應明定招生名額、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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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項目、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評分標準、錄取方式、考生申訴處理程序與其
               他招生相關規定,及涉及考生權益之相關事項,並最遲應於受理報名或申請前二
               十日公告;其對涉及考生權益之相關事項,必要時應特別標註或舉例詳予說明,
               以提醒考生注意,並避免誤解。」第 11 點「招生方式由大學定之,其得採筆試、
               口試、術科、實作、書面審查,或採納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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