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停辦。 二、政府與學校宜維護退場學校學生在原校受教到畢業的品質及權益。 三、政府宜落實檢核及改進教師校外安置轉職輔導的成效。 四、建立退場學校教師安置基金,確保教師獲得轉職訓練。 五、比照勞基法加發教師資遣費。 六、提供政府部門的研究工作,發揮教師在過渡期的加值功能。 七、引導退場學校教師加入新南向師資輸出行列。 關鍵字: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預警指標 v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