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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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報告四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之政策問題及解決策略研究
有轉型之規劃。
(三)私校代表不同意在專案輔導時,該校專任教師擔任「公益董事」;
且「公益董事」的名稱相較於其他董事,是否有「不公益董事」
之意向?再者,若 3 年後該校被主管機關判定停招,這些該校
專任教師擔任 3 年的「公益董事」需不需要一起負責?
(四)對師生的參與權益,應有更充分的保障。如訂定學生轉學支援
方案,並會同勞動部等部會,輔導遭離退的教師轉業、創業或
提供融資。
(五)因教育目的不同,故高中(義務教育)應與大專院校分開,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應分責(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2020.4.24)。
退場條例草案預告後,已經有不少私校抱怨太嚴格,質疑教育部
過度擴權,甚至認為對私校的處分及財產的清算是否有公平原則、是
否違反《憲法》保障的辦學的自由(聯合報,2020a.6.12)。因為不少
私校正當辦學,在少子化下主管單位應設法協助學校度過難關,而不
是只想勒令停辦;3 年的專案輔導期間,政府也不能只是任學校自生自
滅。
退場條例草案預告後隨之展開意見徵集,從前述研商會議上的聲
音,可以預料進行公聽會或討論會時,私校及各界對教育部仍有許多
意見的激盪與攻防,至於退場草案將來交付立法時的內容是否又做了
調整,教育部能夠堅持的立場與底線為何?頗值觀察。
三、可能出現搶退離場潮
政府政策從「大學創新轉型」到「大學轉型退場」到「高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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