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黃昆輝教授基金會補助研究計畫_高教不平等_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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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 說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自籌經費提供學生助學狀況,在 106 學年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提供生活助學金 1 千9 百多萬。緊急纡困助學金一百五十萬,
                   住宿優惠一百一十多萬,研究生獎助學金 4 千 4 百多萬。

                   表  1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自籌經費提供學生助學生狀況

                   學年      學校名稱         生活助學         緊急紓困         住宿優惠        工讀助學         研究生獎
                   度                    金            助學金                      金            助學金

                   106     國立臺灣師        19,581,000   1,503,334    1,112,600   0            44,177,734
                           範大學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8a)。 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取自
                   https://udb.moe.edu.tw/DetailReportList/%E6%A0%A1%E5%8B%99%E9%A1%9E/
                   SirdAssistancesForStudentResource/Index



                   (三)學校弱勢學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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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大為了照顧弱勢學生 ,擬定了晨光計畫,根據該計畫,學校所界定的弱勢
                   學生如下:

                   1.  具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  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或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具中低收入戶證明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  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或鄉(鎮、市、  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3.  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

                      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  女或孫子女證
                      明文件者。
                  4.  具原住民身分
                      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  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
                      明原住民籍者

                  5.  具新移民子女身分
                      新移民是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  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
                      國民締結婚姻時,  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新移民子女是指出生時其父或
                      母一方為居住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新移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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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晨光輔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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